时至2020年,个税以及社保长久以来备受瞩目!今天王老师带你重新梳理个税、社保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个税法的修改产生的9大变化,这也是个税改革的重点:
1、 引入综合所得税率(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税),拉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看下表(3%到25%税率的级距进行了调整,调低了适用税率。30%到45%税率的级距没有变化):
2. 实行累计预扣预缴制度(企业向职工支付工资薪金,实行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原理和我们最熟悉不过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一致),完善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3. 引入纳税人识别号(实际就是为每个人一生的纳税行为建立一个档案,将个人的各种纳税行为集结在税号之下) ,强化部门间信息交换。
4. 建立离境清税制度 ,引入反避税的机制(重点来了!引入CFC规则,打击个人境外避税) ,强化境外所得征管。
5. 对部分政策保留了过渡期。
6. 居民个人引入综合和分类税制,非居民个人继续保持分类征收。
7. 完善居民/非居民定义,健全适用国情涉外政策。
8. 规范课税所得范围 ,完善来源判定标准。
9. 增加专项附加费用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允许选择雇主或纳税人扣除。
接着我们需要了解,新环境下的社保监管。
事件梳理:
2018.7.20,《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五部委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国务院常务会议,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两步走: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
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个税、社保已经实施一段时间,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哪些影响呢?
对企业来说:公司将不得不严格按照要求来缴纳社保费用,偷逃社保费用的空间将被再次被压缩;对员工来说,企业面临着税收更多,负担更大,在中小型企业或者刚创业的企业,为了想办法把税收降低,就要把员工的工资总额减低,那么将会出现一些裁员的情况。好的方面:个人社保账户将逐渐做实,将有更多务工人员被社保所覆盖,从而使其未来生活更有保障。
王老师的建议
个税筹划方案:
1.当税率较难改变的时候,可以改变一下应纳税所得额。将一部分工资薪金通过福利形式发放出来,不以现金形式,因此不会被视为收入,也就没有税收。
2.提高其他免税项目可以在工资总额税前进行扣除。拿公积金举例,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提高后,实际收入并未受影响(公积金可以取出来)。
3.企业高薪管理层个税筹划:陆先生在某快消行业担任销售总监职位,公司对他重视,给他百万年薪,但是到手的工资让他觉得白忙活了,45%的个人所得税把他挡在了财务自由的门外。税点点的财税专家帮陆先生做了规划,采取服务模式转变的方法,让税负降到3%以下。节约了42%的税率直接减少了几十万的费用。只需缴纳一万多元。节约的费用让他为父母换了新居。
社保筹划方案:
(1)调整部分补贴支出形式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随同员工工资一并发放的货币化补贴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但对真实发生且凭票报销的相关补贴等,可并入职工福利费用,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2)合理设计福利补贴
企业为职工订制工作服和制式工作装备、用具支出,可以作为经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即使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也可作为福利费进行所得税处理,而无需纳入工资范畴。
(3)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重视劳务费支出情形
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劳务用工,将该部分人工成本纳入劳务费支出,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好了,本期的分享到此结束,欢迎继续关注“税点点”,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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