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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财税新政及案例的学习

一、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案 例: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

问该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019年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

案例:2019年4月份公司财务部门取得一张员工小王的出差高铁票218元,请问能否抵扣增值税?

可以计算抵扣,无需认证。

火车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1+9%)×9%=18元

报销火车票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00元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 218元


三、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 例:我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同样是实现了3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201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与2018年度相比,竟然省50万元!

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00万元*25%=75万元

201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25%*20%+200*50%*20%=25万元

提醒:企业所得税上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不是看你的销售收入,而是取决于一个前提三个条件。

一个前提: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三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必须同时符合。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通过“按季度填报信息”判断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必填项目

四、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成本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自2018年7月1日起,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其中:相关资料中的“必备资料”就包括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也就是采用现金支付,出现上述“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但公告规定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不管其他资料多“充分”都无法税前扣除。

1.销售方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如未签订合同,可用双方确认的验货单等资料替代);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或快递单子等);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1项至第3项为必备资料。

例:公司购买材料100万元,对方失联导致一直没来发票,成本能否税前扣除?

分录:

借:原 材 料 116万元

贷:库存现金 116万元

建 议:

1.支付费用以及进货要公对公打款,便于留下可以追溯的依据!

2.公司要制定现金支付管理制度,尽量避免现金交易带来的税务风险。

提醒:

转账付款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后一道屏障,一定不要轻易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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