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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 | 云南省检通报“丽江反杀案”系正当防卫,我们曾以评论发声

资料图 图/山东卫视调查

据新华社消息,12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就社会关注的“丽江反杀案”发布通报称:唐雪的防卫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12月30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撤回起诉,同日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

资料图 图/微博

事情要追溯到2019年2月8日。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当时正值春节,云南丽江90后退伍女兵唐雪参加聚会乘友人车回家,途中遇到同村醉酒的李某拦车辱骂吐口水。唐雪下车后,又遭到李某尾随辱骂,唐雪起初并未理睬,回家时因未带钥匙联系其父唐某勇开门,随后告知唐某勇李某拦车辱骂一事,于是,唐某勇找李某理论。在此过程中李某踢了唐某勇胸部一脚,继而和唐某勇与唐雪撕扯扭打,随后几人被李某朋友们拉开。事后,李某仍留在唐某勇家附近巷道口,声称要喊人把唐某勇一家人砍死。之后,李某打电话邀约多个朋友到达唐某勇家附近巷道口。唐某勇回家后给李某的父亲李某云打电话,李某云遂赶到巷道口,劝李某回家未果后让在场的众人强制将其带回家。之后李某云带李某至唐某勇家道歉,但李某道歉后反复要求唐某勇就相互厮打给个说法,唐某勇一家人未给说法后,李某声称这事没完,李某朋友见状赶忙将其拉回家。

2月9日凌晨1点,李某持菜刀砍砸唐雪家门,菜刀被朋友抢走丢掉。唐雪将一把削皮刀和一把水果刀揣入睡衣兜中出门查看,但腹部被李某踢踹后倒地,唐雪拿出削皮刀反抗,但又被李某挥拳击中左脸部。李某朋友将其拉开后,李某又奋力挣脱,并再次冲向唐雪,对其拳打脚踢,由于削皮刀在反抗中掉落,唐雪便掏出水果刀奋力挥舞反抗。之后,双方被他人拉开,唐雪回家。李某边往巷道外跑边大喊“拿刀来”,但在奔跑过程中突然倒地,其朋友上前才发现李某受伤,遂将其送医院救治,但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伤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月10日,唐雪被永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被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永胜县检察院的起诉书(永检公诉刑诉〖2019〗186号)显示,警方侦查终结后,于3月13日以唐雪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事情一出,“丽江反杀案”可谓家喻户晓,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直至8月26日,云南省检察院决定指定专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并委托公安法医、刑侦专家对刑事技术材料进行补证,对现场重新勘验;补充调取了物证检验、现场勘查、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

对于此案,8月29日,法治周末全媒体中心组织特约评论员文章发表在今日头条,标题是《“正当防卫”不能总靠舆论反转 唐雪案考验的是执法者的司法理念和执法水平》(作者张保平)。而当时,法院已经两次决定对此案延期审理。

法治周末在今日头条的评论员文章截图。图/今日头条

这篇评论认为,立法的本意是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力应该得到司法的宽容,正当防卫的边界应当放宽,防卫过当的边界应当缩小,才能有效维护公民正当防卫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才是正当防卫立法本意。恰到好处的防卫在现实中是很难做到的,不能总是因为死人了,就对死者一方无理也要让三分。法律应该震慑犯罪,是司法共识。正当防卫条款需要与时俱进,法律的轨道就要随着理性的方向前行,才会彰显法律应有的正义之光。在对“正当防卫”司法案例的实践中,执法者要分清强弱、正义与非正义,不能唯结果论。唯结果论,是一种懒惰和执法水平低下的司法表现。

值得庆幸的是,此次云南省检察院的通报正如评论员文章所说,彰显了“正义之光”。永胜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和依法重新审查后认定,唐雪在春节期间,家人及住宅多次被李某侵犯,特别是在凌晨1时许,家门被砍砸,出门后被李某脚踢拳殴下,先持削果皮刀反抗,后持水果刀反抗,系为保护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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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吴昊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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