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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10条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

“消费日报网讯(李晓玉 口记者 李俊文 山西报道)”


发布会现场

12月31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就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相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胡凤莲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胡凤莲介绍,近年来,企业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是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反映较为突出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省市场监管局重点针对房地产业和汽车买卖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开展集中规范整治并对往年开展的网络市场不公平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

一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备案格式合同共计377份,查办合同违法案件31件,收集整理各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300余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0份,对经营者逾期不改的,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会上,胡凤莲发布2018-2019年度山西省房地产交易、汽车买卖和网络交易市场等行业十种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汽车销售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1.利用合同约定免除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2.经营者以合同条款免除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3.经营者以交付时消费者检验为由免除己方责任。

4.滥用预付款、定金的概念。

5.限缩经营者责任的条款。

二、房地产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6.混淆不可抗力概念。

7.捆绑收费。

8.免除逾期交房责任。

9.合同双方责任不对等。

三、网络市场相关不公平格式条款

10.默示同意其他服务。

会上,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王银栓律师对部分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解读并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处处长邢朝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将从加强法律法规和舆论宣传、积极制定推广相关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加大“合同帮农”工作,扎实推进“三个一批”(即指导签订一批种植养殖及收购合同或农超、农校、农企对接合同;制定推行一批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办理一批涉农动产抵押登记,促进涉农融资服务)工作等三个方面继续做好合同监管工作,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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