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罚款1900元、购买交强险1080元、电动车骑手检查费762元……”今天上午,韩女士拿出几张单据,开始计算自己的损失,“这还不包括骑手后续的误工费、电动车损坏的赔偿”。
韩女士说,2018年11月24日,自己在位于福州闽侯的福建波士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波士骏达)购买了一辆奔驰Smart轿车,对方承诺赠送次年和第三年交强险,但自己的车出了事故后,才发现对方并没有履约。对于韩女士的投诉,波士骏达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她违约在先。
出了事故,才发现交强险没买
韩女士告诉小七鲜生,自己购买的这辆Smart轿车,一共花了12.7万元,包括上牌费2300元、手续费3000元以及延保费3647元,在购车合同里,约定波士骏达赠送自己贴膜、脚垫和两年交强险,“当时是以我为法人的美容美发用品公司名义买的”。
12月27日晚,韩女士的车行驶到福州金桔路时,和一辆电动车发生了刮碰,自己报警之后,才发现车辆的交强险处于脱保状态,按照规定,人伤1万元以下、物损2000元以下只能走交强险赔付,所以目前电动车骑手的检查费用,都由韩女士先行垫付。
韩女士说,自己的商业险,从第二年开始就找朋友购买了,由于合同里约定交强险由波士骏达负责,自己还特别交代朋友不要重复购买,“但根本没想到,写到合同里的约定,他们都能不遵守。我也和当时卖我车的销售微信沟通了,她也很明确交强险是有赠送的”。
在韩女士看来,波士骏达从未口头或者电话通知自己交强险脱保的事情,所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交警部门的处罚,都应该由波士骏达负责。
波士骏达:是对方违约在先
既然合同里约定,韩女士车子第二年、第三年交强险是由波士骏达赠送,那为何还会脱保呢?
小七鲜生随后联系上了波士骏达相关负责人陈经理,她解释称,韩女士在购车的同时,还购买了延保服务,购车合同里的3647元钱,就是这笔费用。
陈经理说,公司还和韩女士另外签订了一份延保服务合同,约定赠送的两年交强险分别为次年和第三年使用,“但车主必须在本集团投保商业险,并满足车损险、划痕险和不计免赔险(的条件)”。
据陈经理介绍,在今年11月韩女士车子商业险到期前,公司的保险专员多次致电她,要求她按照约定,在公司购买商业险,这样才能享受赠送的交强险,但韩女士都置之不理。
“所以是车主违约在先。”陈经理说,虽然公司在这件事中没有责任,但考虑到给韩女士造成不好的体验,还主动表示会赠送服务礼券,“但对方不接受这个方案”。
对于陈经理的说法,韩女士明确表示自己没有签订过这样的延保服务合同,也没有接到过波士骏达保险专员打来的任何提醒电话。
随后,小七鲜生再次联系陈经理,她表示不方便拍摄延保服务合同的照片,但如果司法机关需要调看这份合同,公司一定会配合。
律师看法:最终责任认定要以合同为准
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如果韩女士确实有和波士骏达方面签订延保服务合同,也约定了商业险必须在对方这里购买,但通过其他途径购买了,那么,违约责任在韩女士这一方。
“但如果没有这份延保服务合同,那么违约责任就在波士骏达。”卓律师说,按照购车合同,波士骏达确实有承诺赠送两年交强险,那么在这起事故中,售车企业至少要赔付韩女士交强险的费用,“但对于其他费用的赔偿,我个人的观点是韩女士也有一定错误,因为交强险是强制险,她也有责任保证自己的车是有购买的,但具体责任怎么认定,建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下就只能走司法途径了”。
小七鲜生了解到,截至发稿,双方还未就这起事件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此事的进展,100.7也将持续关注。
(记者、编辑: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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