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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非标固收注定要退出财富管理的舞台?

这个话题很多理财师从心底里是不愿意接受的,甚至有些极端的聊不到几句就开始上头。可是,市场趋势背后必定遵循某个特定环境下的客观规律。无论谁违背这个规律,都将受到惩罚。


一直到今天,还有不少理财师并不理解非标固收的底层逻辑,还在一味地依靠各种信仰去发展事业。但我想指出的是:信仰必须建立在特定的客观条件上,当这些条件不存在的时候,信仰也会随之破灭。

不加分析地盲目信仰,便是我们所说的“迷信”。而迷信的群体,反而是缺乏敬畏之心的。

那些迷信非标固收的理财师,都是将自己下半生的荣华富贵寄托在别人身上。要么迷信所谓的国企背景,要么迷信所谓的大而不倒。


千万不要被这些表面的光鲜亮丽迷住!


你应该去深刻理解非标业务的底层逻辑,这样思路才会变得清晰起来。

非标固收的底层逻辑是什么呢?

我们先看非标固收产生的环境。源于两件事情:第一是次贷危机,导致当时中国股市从6000点崩盘。在非标固收问世之前,国人投资方式非常局限:存银行,卖保险(被忽悠),炒股票,炒房子(一部分)。

08年的那次股灾,改变了大部分散户投资者的信仰。他们发现无论自己怎么玩,最后都是被收割的。这个群体逐渐一分为二:一部分依然留在股市里,觉得自己可以成为中国的巴菲特,只是缺少些机会。另一部分希望能够有个无风险但收益稳定的投资方向,收益率要求呢也不高——10%就可以了。

第二件事情是2009年的四万亿,将中国整体经济发展的节奏带入了宽松时代。但随之而来的大量的信贷违约让银行吃到了苦头——单单2010年上海爆发的钢贸信贷不良资产,直到今天还没有消化完。于是央行不得不对银行信贷规模进行全面的控制(合意信贷规模),而此举却催生出今天数十万亿的非标市场。

这时是在2010年,整体经济仍旧在加杠杆周期。地方政府基础建设和房地产项目的资金需求依旧存在,并不会因为银行信贷规模受到限制就缩减对地产投资的规模,地方政府也需要依靠卖地和税收来支撑自己区域内的收入。在这个背景下,非银行信贷的融资模式/金融工具的出现就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

我们今天看到的信托计划、各类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的明股实债,以及金交所的定融和收益权转让等类型的产品,都是源自2010年。也就是说:

今天所有的非标固收产品,实际上是银行信贷业务的补充。其底层资产是债权,这笔债权由借贷行为产生,或者有变相的借贷行为产生(比如应收账款和其他收益权的转让)。

既然如此,非标固收就必然伴随着银行信贷业务的2个核心特点。

第一个:面向公众募集资金;

第二个:期限错配;

银行贷款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储户的存款。这些存款是银行对储户的负债,所以又叫“负债业务”。而银行的资产则是放出去的贷款(信贷),这是“资产业务”。银行通过向居民吸存获得资金,再将这笔钱以贷款形式给到需要资金的企业或者个人,这就是银行的传统业务。

我们都知道贷款期限是封闭的,大部分1年,到期了才还。但期间储户是会来取钱的,此时贷款还未收回,怎么办?

这就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期限错配”,即资产的期限跟资金的期限不同(通常是资产期限长,而资金期限短),通过流动性管理的方式将两者嫁接到一起。要实现期限错配,就一定会存在资金池和借新还旧。

至此我们得到一个很重要的结论:非标固收在展业过程中,相关企业(财富机构)和人员(理财师)将会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并且存在大量的期限错配。

这些事情银行做没问题,因为银行作为储蓄型金融机构,具备面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资格。信贷业务和储蓄业务中间存在的期限错配,通过各种流动性管理手段和相关市场(银行间市场)进行调节,这也是监管体系下允许的。银行理财业务(表外)则不然,这两方面希望诸位不要混淆。

但是,作为非金融机构的财富公司,本质上只是一个普通企业。除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既不具备面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资格,也不能对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为了满足形式上的合规要求,这些财富公司发行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资金募集和投放,再结合目标公司的远期回购、差额补偿等方式来保障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说白了,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形式上虽然是“基金”,本质里却做着借贷的业务。不出事情没啥,一旦兑付出现问题。因为刑事责任认定的时候,本着“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可以认定:①没有相应资质,却做了吸存和贷款业务;②面向公众募集;③承诺或者实际支付的是固定收益;④最后产生了不利结果,导致投资人蒙受损失,社会秩序出现不稳定。


这就符合了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件——统统蓝加白处理了。(对于非法集资犯罪司法概念不太清楚的,建议先阅读我的文章:财富行业刑事风险最新口径归纳

且不说宏观经济周期调整,或者中国财富行业的转型,单从司法刑事角度看,当前大部分(90%以上)的非标固收业务/产品均已经满足非法集资犯罪的判定要件。唯一区别仅在于:本息是否还在正常兑付?

还能够坚持兑付本息的财富公司,随着非标发行受限趋严和募集工具逐渐减少,表外融资业务也会慢慢做不下去;而因为流动性支撑不住出现兑付问题的平台,最终以非法集资犯罪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希望阅读此文的投资人和理财师,都能够深刻理解:自己当前所从事的职业,和所做投资的真正本质。然后再去决定——对于这份信仰,是否还要继续下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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