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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容易忽略却十分重要的法律知识?

说几个民主灯塔国的,也是国内因为读者等不靠谱心灵鸡汤读物而使得国内人民广泛存在误解的:

1) 可以对侵犯住所者开枪 —— 不全对。若合理地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则可以,否则,不能随意以人身伤害方式维护财产权。换言之,你可以对入室抢劫犯开枪,但不能对吵上门来要礼金还赖着不走的准亲家开枪。

2) 闯红灯警察叫停后不能搜车 —— 不全对。第四修正案及其衍生案例认为对于车辆、人身、住所的搜查需要足够的“可能的动因” (probable cause),其标准随地点和环境不同而变化。对于车辆,闯红灯后直接叫停开始搜车不满足“可能动因”的要求,但如果警察拿了你的驾照在电脑里一查,发现你曾经在车里喝酒藏毒而且现在看上去眼神迷离,马上搜车那是妥妥的。

3)大学教授和记者应该想说啥说啥因为有第一修正案 —— 这大概就是那些围脖大V门的梦想吧。。。好吧,严格来说这不是一个纯法律问题,因为在灯塔国也是有舆论压力这回事儿的。哈佛前校长萨默斯因为一句“女人比男人笨”而卷包滚蛋,原因就是舆论压力而非行政处罚,所以也不存在违反第一修正案之说。而且,灯塔国也是有“言论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说的,正如一个世纪之前的一位高院大法官所说,第一修正案从不保护在满座的戏院里谎报火警的言论自由。再者,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款明令禁止联邦政府拨款的所有机构的种族、性别、年龄等歧视行为,所以公立大学的教授要是说“女人读什么博士” 或者 “XX州人都是小偷”的话,第一修正案绝对不是挡箭牌。


来自知乎——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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