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楼房里,邻居A与B曾经为争占逃生通道的公摊面积而大打出手,闹到了派出所,有人还进了医院。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何必拔剑弩张。再说了闹到最后,两败俱伤。城建局下来,强制拆除,谁也没捞到好处,反而几千块钱施工费打了水漂。
邻居A与B的主人是有“文化”之人,均在市里国家单位公职,按理说是明事理之人,不应因点本不属于自己利益的事而失去理智,大打出手。事过了两年,这两家人互不往来。
生活中,我们时常会贪图小便宜而因小失大。我想那两家邻居并不是简单的为那一两平米的地儿而大打出手,他们更为面子,更因为输不起,看不开。处处都要争,不管其对与错,不管其好与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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