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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143.拘传传唤知多少?

【润天法律问答】143.拘传传唤知多少?

作者:胡静

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是据传和传唤的相关内容,那么我们先从强制措施的概念说起。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通常我们所说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按照强制性的强弱一次分为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下面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强制措施中强制力度最轻的拘传和不适于强制措施的传唤。

如果要更深刻的理解拘传,同时也需要对传唤作出一定的了解。拘传和传唤主要有以下区别:1、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传唤不是一种强制措施;2、拘传具有强制性,而传唤不具有强制性;3、拘传的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传唤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4、执法人员在拘传时必须要有拘传证,传唤可以口头进行。此外,传唤并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

上文谈到拘传要有拘传证,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对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规定,同时不能持续询问犯罪嫌疑人二十四个小时,法律明确规定要为犯罪嫌疑人保留必要的休息、饮食时间。

在此基础上,《高检规则》中进一步规定,两次据传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十二小时。拘传结束后,应当让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该在拘传证上注明。

对不需要逮捕的、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去询问,但工作人员应当出具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检法都能决定拘传、也能执行拘传。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究其根本,拘传和传唤虽然具有相似的外观,却并不属于同一类型的法律制度,需要大家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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