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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省间电力交易壁垒需打破

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在该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地方规划发展目标超过上级总体目标;一些地方出于利益考虑不优先接受外来电力,弃电率仍偏高;可再生能源企业仍然存在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报告提出,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机制, 打破省间电力交易壁垒,鼓励送受两端市场主体直接开展交易, 有针对性地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体系。

据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8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8月至9月,检查组分3个小组,赴河北、吉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6个省(自治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报告认为,自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我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累计装机规模均居世界首位。2018年, 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867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7% , 比2005年提高10.6个百分点。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是2005年的94倍, 发电量是2005年的91倍。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5%左右, 比2005年翻了一番。

资料图:风力发电机。据IC photo

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仍然较大 局部地区弃电率偏高

报告指出,可再生能源法第13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检查中发现,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局部地区弃电率仍然偏高, 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仍需重视。

可再生能源富集区与用电负荷区不匹配,一些地方出于利益考虑不优先接受外来电力,行政区域间壁垒严重,可再生能源异地消纳矛盾较为突出。报告提到,我国电源结构性矛盾突出,缺少抽水蓄能等灵活调节电源与可再生能源匹配,特别是在冬季供暖期,煤电机组热电联产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矛盾更加突出。

报告中举例,如吉林装机容量是用电负荷的2.6-5.8倍,省内电源持续富余,特别是在冬季供暖期,保证供热的火电最小发电出力比低谷用电负荷高210-320万千瓦 , 电网调峰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提出,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打破省间电力交易壁垒,鼓励送受两端市场主体直接开展交易, 有针对性地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体系。积极引导和规范电力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电网公司应加强输电通道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跨区域输送能力。

可再生能源企业存在贷款难 相关技术研发应用仍需加强

可再生能源法第25、26条分别规定,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有关项目,金融机构对其提供优惠贷款,国家给予税收优惠。

报告显示,检查中一些企业反映,可再生能源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反映,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衔接不够,相关部门监管协同不够,可再生能源建设布局、开发 规模受政策调整影响较大。

此外,报告还指出,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取得显著进步,但在技术研发能力、装备制造质量、工程技术创新、公共技术体系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主要体现在部分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偏弱,如大容量储能技术尚存在技术瓶颈,安全经济的新型储能产品有待突破;电网接入和运行技术有待快速提升;生物质能相关技术有待突破;可再生能源标准化建设、开发利用装备公共检测试验能力有待提升。

对于上述问题,报告提出,制定鼓励企业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风电开发关键技术创新攻关,推动核心元器件国产化进程,提升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加强深海、远海风电开发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紧跟世界研发方向和前沿技术,探索太阳能电池低成本制造、型电池开发、提高电池使用寿命等相关技术研发,适时开展示范,推动产业化进程。

尚未有因违反可再生能源法获得相关行政处罚的案例发生

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

报告还指出,法律第28-31条规定了相关部门、电网企业、燃气和热力管网企业、石油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但自法律颁布实施以来,尚未有因违反可再生能源法获得相关行政处罚的案例发生,法律责任条款并未有效落实。

报告提出,针对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建议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在立法目的中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综合考虑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目标,明确由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共同承担全额保障性收购责任的法律定位。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适当调整有关电价补贴的规定, 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明确对脱贫攻坚任务重、相关综合试点地区给予政策优惠等。细化支持可再生能源非电应用的规定,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此外,需细化相关法律责任条款,强化电网、石油、燃气、热力等企业的法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张炎良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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