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投资者提问:“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味鲜收购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 20%股权出现不利,请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理由是什么?谢谢!”
用户提问来自:A股小兵
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味鲜收购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 20%股权出现不利,请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理由是什么?谢谢!
董秘回复:
您好,主要是三位前高管未经公司授权签署了包含有同意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另行洽谈的《会谈纪要》,其中张卫华是美味鲜的法人代表,签字具有法律效力。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19年12月18日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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