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公告,公司全资企业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参股18.18%的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决议明确:同意按股东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股东利润人民币280000000.00元,其中:电力集团按出资比例18.18%分配其股东利润人民币50904000.00元。根据上述决议,公司确认相关投资收益人民币50904000.00元。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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