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 > 罗马尼亚小历史:罗马尼亚宪法

罗马尼亚小历史:罗马尼亚宪法

每年的12月8日,是罗马尼亚的宪法日。下面我们了解下罗马尼亚宪法的一些小历史。

罗马尼亚凯旋门

1952年罗马尼亚宪法,又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宪法”,比起之前1948年的宪法,该宪法更强调巩固共产党政权和意识形态的内容。1952年3月27日,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选举出的委员会起草了宪法草案,7月18日公布。9月24日,大国民议会以324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9月27日该宪法生效。该宪法包含序言和10章共105条。共修改11次,该宪法于1965年8月21日被1965年罗马尼亚宪法代替。



1991年11月21日,罗议会批准新宪法,12月8日全民公决予以通过。


罗宪法规定:罗马尼亚是一个主权、独立、统一和不可分割的民族国家;政体为共和制。2003年10月,罗修改宪法,进一步确立政治多元化、三权分立的制衡原则;明确规定保障和保护私有财产;允许少数民族在地方行政及司法程序中使用本民族语言;保障男女平等;取消义务兵役制;增补罗加入欧盟、北约的相关条款,规定罗公民同欧盟公民依法享有同等权力和义务等。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sokankan.com/article/1532731.html

setTimeout(function () { fetch('http://www.sosokankan.com/stat/article.html?articleId=' + MIP.getData('articleId')) .then(function () { }) }, 3 *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