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安徽合肥一小区电梯里,一成年男子对一儿童无辜施暴的监控视频引发网友的关注,在短短20几秒的视频里,男子对一男孩爆锤十多次,并用脚猛踹。12月11日笔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获悉,该案12月10日在合肥蜀山区法院庭审,庭审中,面对检方的量刑建议,被告竟然提出检方量刑建议过重。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件的始末。
据悉,事发2019年9月11日晚,根据监控录像可以看到,井岗路附近某小区,一名男子和一名儿童在小区电梯内。男子用手指了一下男孩后,掐住男孩的脖子便对其进行了殴打,男孩还没有反应过来,头部便遭到男子爆锤了十几次,腹部也遭到了男子的猛踹。在这个过程中,男孩一直抱着头,缩在电梯角落,瑟瑟发抖。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接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9月14日23时,井岗派出所民警在肥东县梁园路一广场附近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抓获。据其交代,当日从肥东县乘车至蜀山区大铺头附近,步行至井岗路附近某小区,发现男孩与其父亲分开,便尾随进入电梯实施殴打,随后逃离现场。究其原因,梁某某称是为了发泄自己对工作和家庭的不满。
9月24日,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梁某某依法批准逮捕。经查,梁某某是安徽肥东县人,30岁,高中文化程度,无业。2014年4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9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月,2019年6月3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合肥市公安局井岗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11月15日,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电梯间殴打幼童案”被告人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提起公诉。合肥蜀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浩伟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罪且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12月10日,“电梯间殴打幼童案”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直播显示,蜀山区检察院建议判处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梁浩伟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一年七个月。被告人表示认罪,但认为以上量刑建议过重。
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被告人梁某某均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但称检方量刑建议过重。“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确实应受到惩罚,但是,受害人的伤情早就已经好了。”他认为检察机关作出的1年5个月到1年7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这个处罚过重了。”
庭审现场,法官告诉被告人梁某某,受害人家属明确表示,不再追求其相关责任,希望孩子能正常学习和生活,也希望给被告人一次悔过的机会。“希望你能反省自己的行为,而不是一味地为自己辩解。受害人不愿追究你的责任,不代表法律就不追究。”据悉,该案当庭未作判决。对此你怎么看?(图片合肥警方 蜀山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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