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发生在1869年4月6日的美国。原告请了两位帮工,到马路上捡马粪。他俩从晚上6:00干到8:00,在马路上共堆了18堆马粪。因为太多拿不动,两位帮工就回去取车准备第二天来运,但他们并没有在这18堆马粪上做任何标记。
第二天早上,本案的被告看见了这些马粪,就问附近巡逻的人这些马粪有没有主人?有没有人要把这些马粪运走?巡逻的人说不知道。被告听了以后,觉得这些马粪没有标记也没有主人,就把马粪运回自己家,搬到自己的田里了。
到了这天中午,两位帮工带着车过来,发现马粪没了,一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是被告拿走了。双方发生争执,最后闹到法庭上。
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的,有这么几种观点。
一是溯源说,有人主张马粪真正的主人是马,因为马粪是马拉的;也可以进一步说,马粪属于马的主人。但问题是,马的主人把马粪丢在路上,已经放弃了对马粪的所有权。
二是位置说,被告主张,马粪掉到马路上,就成为马路的一部分,而马路是公家的,所以谁都可以拿走。原告请帮工把马粪堆起来,只是改变了马粪所在的位置,并没有改变它的所有权,因而马粪不归原告所有。
三是标记说,法庭上也有人主张,关键看原告有没有给马粪记标记,如果没有做标记,那就不能怪别人把马粪搬走了。
四是劳动说,原告坚持认为,是帮工们花费的功夫,才把马粪堆积起来的,所以马粪应该归原告所有。
大家好像都有道理。但哪种观点更重要呢?如果你是法官,会把马粪判给谁?
事实上一点马粪,判给谁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案件会对后代产生怎样的影响。
设想一下,有两个村子,发生了同样的案子,唯一不同的是,第一个村子把马粪判给了原告,也就是堆积马粪的人;第二个村子把马粪判给了被告,也就是那个看见马粪就把马粪拿走的人。这两个村子,过50年、一百年后,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可以设想,在第一个村子里,由于把马粪判给了创造财富的人,那么村民就会有这样的预期:凡是经过人类劳动的成果,都是财富;凡是财富,就都有主人;有主人的财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要尊重别人的财富,不能见到就拿走,只要有这样的共识,这一共识又变成传统,那么在这个村子里,人们就用不着花很大的功夫,来保护自己的财富,他们因此也会更积极的去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50年、一百年后,这个村子就会走向富足。
在另一个村子里,法官把马粪判给了被告,那么村民就会形成另外一种预期:只要是没人看管的东西,就可以随便拿走。结果顺手牵羊的行为就会大增,有产者花在看管财富上的努力就会变大,大的足以抵消财富本身的价值。人们不仅会丧失创造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即使创造和积累了财富,其价值也会被保护财富的努力所抵消。50年、一百年后,这个村子就会走向贫困。
当年马粪案的法官,就是根据这个思路,把马粪判给原告的。
这个判决意味深长!
—薛兆丰经济学讲义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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