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秋冬发生的合署办公风波,是共和国检察史上的第一次“取消风”。这一年年底,全国编制会议召开,决定精简国家机关,提出让检察机关“名存实亡”,只保留名义,不设机构,不配备干部,工作由公安机关兼办。编制会议的这一决定,在全体检察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罗荣桓得知此事,非常重视,他告诉李六如将此事报告毛泽东,并说:“要多给毛主席写报告。”当时,李六如不在北京。广州市检察署检察长郑北辰直接给毛泽东写信,坚决反对所谓“名存实亡”。毛泽东亲笔批示:“请检察总署党组提出意见。”高检署党组当即向毛泽东写了报告,说明刚建立的检察机关已经在镇反中起了作用,主要是防止和纠正错案及偏差,并列举了若干重要例证。接着,李六如从外地回京,把党组成员、研究室副主任王桂五叫到家里,由他口述,由王记录,给周恩来写了一封信。信的大意是:他不在北京,编制会议作出撤销检察署这样重大的决定,事先根本没有征求他的意见。他不同意这个错误的决定,并从国家制度上和实际工作上说明设置检察机关的必要性。
当时中央政法委党组书记、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也不同意撤销检察机关,并当面报告了毛泽东。鉴于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毛泽东决定保留检察机关,这样才刹住了这股“取消风”。
此后,从最高人民检察署到地方各级检察署加紧建立机构。截至1953年12月,全国建立各级人民检察机构930个,共有干部5600余人。至此,检察机关的框架已经基本确立起来了。至此,新中国人民检察署从组织上、制度上完成了历史性的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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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那么多朝代为什么我们却偏偏喜欢称自己为“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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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选一位大哥,我果断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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