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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开始,广西公立医院门诊诊查收费执行新规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个别门诊诊查费过高、重复收取门诊诊查费等问题,广西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通知,对门诊诊查收费进行规范。从11月15日开始,广西公立医院门诊诊查收费执行新规,新规在规范医院收费的同时,还将减轻患者的就诊负担

广西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门诊诊查项目进行明确,同时规范公立医院的纸质病历手册、就诊卡工本费的收费,其中主要对门诊诊查收费进行规范。

《通知》规定了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项目内涵包括的内容,具体为:相应级别的医师提供的门诊诊疗服务,含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患者主诉,病史采集,进行一般物理检查,简要地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病情,开具检查单,依据检查结果做出门诊诊断,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并按规范书写门诊病历等内容。

《通知》规定,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以及由医生指定在院内换号诊断、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不再收取检查费。

具有相应资质的营养师提供营养风险筛查及营养状况评估、营养咨询服务,不得与诊查费同时收取。

患者当次门诊需要进行检查,继续由同一医生看检查结果的(提出治疗方案),只收一次门诊诊查费。

该《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诊疗及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全文如下:

图文来源丨广西头条NEWS

整理编辑丨杨曦颖

校对丨梁文辉

审核丨罗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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