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崇法2019-216期】崇左“扫黑除恶”首例侦破重大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主犯获刑25年!

【崇法2019-216期】崇左“扫黑除恶”首例侦破重大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主犯获刑25年!

2019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赖世华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作出终审判决。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偷越国境罪等五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赖世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判处农东平、李宾、张荣骏、黄威4名骨干成员和积极参与者有期徒刑十二至十五年不等刑罚;农智伟等10名一般参与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刑罚。

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近年来,赖世华等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等犯罪活动扩张势力范围、排除他人妨碍,有效控制了龙州县龙北农场场部、龙北农场三块地、四块地、龙州镇自清村、武德乡近梅村陇轻屯、陇巧屯等走私通道,通过向途经以上通道的走私车辆收取“过路费”或“罚款”,自成立至2018年春节前后,从中攫取125万元的巨额利益。

该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形成了以覃亭(在逃)、赖世华为组织、领导者,张荣骏、黄威、农东平、李宾等为骨干成员,闭群平、黄建武、农智伟、蓝业佑、黄登龙、朱准生、黄俊凯、梁民钢、卫雪飞、谭才智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以“公司”自称,张荣骏负责管理该犯罪组织的资金并按照赖世华的意见发放“工资”给成员,同时张荣骏还负责“公司”车辆的保管、安排组织成员上路实施敲诈勒索等工作。该犯罪组织还提供车辆、枪支、钢管等,以便成员实施犯罪行为。

2016年下半年以来,覃亭等人为实现非法目的,采取威胁或其他手段,赖世华参与管理该组织后,安排张荣骏带领黄威、农东平、李宾、闭群平、黄建武、农智伟、蓝业佑、黄登龙、朱准生、卫雪飞到所控制走私道路的路口设卡、守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在张荣骏等2人向走私老板不定期收取“过路费”后,张荣骏按照组织成员的地位及点数做好分配计划,报赖世华同意后结算分成;覃亭等人为确立其在走私通道沿途村庄的非法影响,由覃亭、赖世华带领张荣骏、黄威、农东平、李宾、黄建武、农智伟、蓝业佑、黄登龙、朱准生、黄俊凯、梁民钢、谭才智采取暴力手段排除他人干扰,有组织地大肆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顺利收取过路费提供保障;赖世华指示农东平、李宾向张荣骏领取钱款,非法买卖枪支;赖世华、张荣骏为逃避法律制裁实施了偷越国境行为。上述犯罪活动直接阻碍了村道通行,严重破坏了乡村安宁和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的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对人民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赖世华等四名被告人在崇左中院接受宣判

其余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接受宣判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赖世华、农东平、李宾、张荣骏、黄威、黄建武、农智伟、蓝业佑、黄登龙、朱准生、黄俊凯、梁民钢、卫雪飞、谭才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偷越国境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的公开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扫黑险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深入推进了扫黑险恶专项斗争工作,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供稿:赵欣

编发:韦天演

崇左中院微信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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