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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体育中心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建议追究5人刑事责任

南都讯 记者邱墨山 “7·8”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坍塌事故发生后,备受关注。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据南都此前报道,另有2人软组织挫擦伤。9月26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公布了该起坍塌事故调查结果。

《报告》认定,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较大坍塌事故,是擅自改变体育馆钢网架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在高危状态下,盲目安排工人作业,集中暴露出拆除现场施工组织混乱、项目管理失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事故调查组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5935000元人民币。《报告》中建议,追究冯咏钢、向武明等5人刑事责任;给予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赣江劳务公司、合创工程顾问公司、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等4家企业行政处罚。

直接原因:

盲目安排工人在高危状态下作业,人工氧割是坍塌的直接诱因

据了解,本次拆除工程发生坍塌事故的深圳体育馆,建筑面积2.12万平方米,于1982年设计,1985年建成。因为建筑年限长,拆除前存在设备设施老化、配套设施不足、功能单一等问题。

2018年2月,深圳市体育中心整体升级改造初步方案出炉,11月项目立项,深圳体育馆拆除工程是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的一部分。

《报告》中指出,7月8日事发前,经切割、牵引后,事发前体育馆钢格构柱多处遭到割断、破坏,网架结构体系处于高危状态。

在整个结构体系都已被破坏,网架结构有随时倒塌风险的情况下,相关单位未经安全评估论证,也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盲目安排工人进入网架区域进行氧割、加挂钢丝绳作业,违反施工方案中“一旦开始切割格构柱,人员禁止进入”和“无人化操作”的要求。

人工氧割是网架坍塌的直接诱因。根据现场视频监控显示,事发前2分钟内,施工工人曾对西南侧格构柱东南角钢管柱进行氧气切割U形缝,观察到氧气切割火花17次,西南侧钢管柱的氧割、加热,软化了部分钢管柱,又减少了承压面积。11时28分33秒,西南侧格构柱突然失稳并坍塌,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

间接原因:未按方案施工,施工管理混乱

《报告》中提到,该拆除工程项目招标人,为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市建设集团公司与华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合创工程顾问公司中标工程监理。

市建设集团公司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于2019年6月30日由专家组组长陆建新签字确认,7月1日由合创工程顾问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郭海平审批通过。

但是,自7月5日网架结构开始拆除以来,相关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存在未按方案牵引、未按方案切割、未按方案要求作业等问题。

而且,施工管理混乱。直至6月30日,市建设集团公司才完成施工方案的编审、论证过程,施工方案较为粗糙,科学性、严谨性不足,缺少应对意外状况的有效措施。

此外,市建设集团公司屡次突破按方案施工的原则底线,违规改变牵引方式,违规改变切割方式,违规安排人员到网架区域作业。在王平明确提出“先安装钢丝绳,再氧气切割”的情况下,仍然安排工人交叉作业。

《报告》中还提到,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管理职责分别由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承担,建设单位管理层级较多,加上施工单位同样属于深投控公司的下属单位,未能严守建设、施工单位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管理秩序。

此外,负责现场管理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临时机构,小组成员为深投控公司从各下属单位抽调组成,加上市建设集团公司项目经理不到位,违法分包工程,现场管理架构松散,管理力度薄弱。

事故后相关单位存在统一口径对抗调查情形

《报告》中提到,在本起事故中,市建设集团公司通过虚构劳动合同关系、社保关系、工资关系,由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赣江劳务公司朱军平,推荐、安排项目部实际负责人、预算员、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等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项目部的所有核心管理人员并实际控制项目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深投控公司下属企业,施工现场存在多头指挥、管理混乱的现象,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但是,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等单位统一口径对抗调查,后补有关项目管理资料。

《报告》中介绍,7月8日23:00许,市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汪清波,总经理向武明召集多名参与施工的负责人在项目部会议室开会,要求对拆除施工统一说法:7月5、6日进行拆除施工准备,7月7日进行水平切割,7月8日仅加挂钢丝绳,不要提违反施工方案的情形。

此外,施工人员蒋政军到项目部办公室时,汪清波、向武明要求其,对外不要提及深圳市赣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军平参与拆除项目的情况。

7月9日,朱军平在项目部召集施工人员王平、毛浣林、王汉武、蒋政军等人,要求不要透露他参加7月7日晚上会议。7月20日,市建设集团公司后补了授权拆除工程项目部签订拆除合同的文件,后补了项目经理变更文件,后补了管理人员专项方案交底资料。

5人刑责,4家企业受罚,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事故调查组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5935000元人民币。

《报告》建议,追究冯咏钢、向武明等5人刑事责任;给予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赣江劳务公司等4家企业行政处罚;给予汪清波、宋振兵等8人行政处罚;王如恒、于海涛等6人企业内部处理;孙佳1人政纪处分。

在刑事责任方面,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冯咏钢,在7月5日、6日、7日三天现场的拆除施工已违背《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拆除工程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体育馆钢网架拆除4.2米专项施工方案》(下称“《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主持7月7日晚上的会议,参与变更现场施工方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市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向武明,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参加7月7日晚上会议,对冯咏钢提出的拆除施工方案表示无意见,也没有及时制止工人冒险进入网架区域进行作业,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赣江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军平,系体育馆拆除工程施工阶段实际控制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体育馆结构已遭受严重破坏未经安全评估的情况下,组织网架区域下的施工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涉嫌行贿罪,市监察委员会已对其立案留置审查调查,另案处理。

市建设集团公司拆除工程项目部实际负责人毛浣林,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体育馆结构已遭受严重破坏未经安全评估的情况下,组织网架区域下的施工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鉴于其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调查组于7月13日将毛浣林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已将其依法逮捕。

拆除工程施工队负责人王平,安排工人违规施工,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体育馆结构已遭受严重破坏未经安全评估的情况下,安排施工队作业人员盲目进入网架区域开展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鉴于其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调查组于7月13日将王平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已将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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