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一线微观」“U”变“7”,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结果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一线微观」“U”变“7”,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结果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想使用假牌套牌假证,又想不被交警发现?

套牌、假牌、假证……总有那么些驾驶员想“弄虚作假”,他们心存侥幸,以为自己使用假牌、套牌、假证,能够躲过处罚。

2019年9月25日中午,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一位市民电话,对方称自己有一辆鲁LY7***号牌轿车,有不是自己造成的交通违法记录。民警感觉事有蹊跷,核查后发现车主应该是被套牌了。

大队立即展开调查,民警仔细观察了监控画面中的车牌号,发现号牌的第二位数7比其它数字要深一些。民警便用除7以外的所有数字、字母一一套入,仔细核对车型及特征,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于是立即进行布控查缉。当日下午4时50分,缉查布控系统预警到嫌疑车辆在辖区出现,于是立即调度城区警力实施追踪拦截。5时25分,在寨里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该车被当场查获。

经查,驾驶人王某为躲避电子监控,将一数字磁铁片“7”贴在机动车号牌上,擅自将原号牌鲁LYU***改为鲁LY7***,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被交警缉查布控系统识破。经询问,王某对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王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交警大队

编辑整理: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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