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商丘高速交警 刘传海)为做好“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攻坚战,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全员昼夜坚守岗位,严查过往可疑人员、车辆及物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9月10日下午,安徽省砀山县一名非法携带一把长约40厘米长砍刀的男子,被民警在连霍高速公路豫皖界公安按检查站查获,并被移交至夏邑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
当日下午5时分许,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陈宪伟带领中队人员在连霍高速豫皖界公安检查站,对过往车辆、人员及物品例行严格检查中,发现一辆轿车后备箱里面藏有一把长砍刀,当即控制了该司机。
经询问得知,司机叫曹某,安徽省砀山县人。为了好玩,他在网上买一个长砍刀,放到车上,没想到是管制刀具。
经查,砍刀已经开刃,刀身长有40多厘米,属于管制刀具。随后,曹某及刀具被移交至夏邑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
警方在此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行车过程中,不论刀具是否如驾驶员所述是用于工具或者防身,管制刀具都存在着威胁性和安全隐患,如若遇到特殊情况,就会面临着“工具变凶器”这一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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