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在征收拆迁中是可以不予补偿的。但根据征收拆迁的特殊性,无证房或证件不齐的房屋并不完全等于违章建筑。一些由于历史问题而导致证件不齐或者无证的,也不能完全归属于违章建筑,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什么是“违法建筑”
一般来讲,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擅自建造的房子,包括未经批准或者是采用欺诈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子。
一般情况下,违法建筑包括下面几种:
(1)没有向相关部门申请就建造了房屋;
(2)向有关部门申请建房未获批准,后私自建房;
(3)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房屋;
(4)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超出批准范围或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房屋;
(5)采用欺诈手段,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房屋;
(6)未经批准,擅自将临时房屋修建为永久性房屋;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如违反《水法》《防洪法》等在河道行洪区域建造的房屋等)
据此,仅从列举的情形上看,无证房屋与违法建筑之间都是不能直接简单粗暴地划上等号的。
什么是存在严重违法情形的无证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甚至占用农田耕地建设房屋,是严重违法行为。这类房屋的结局一定是依法拆除或者被予以没收,并且没有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这种在确定征收范围以后,被征收人进行抢建、抢盖的无证房,明显属于采用不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的行为,肯定也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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