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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再看马布里案

又是一年宪法宣传日,在宪法的话题内聊事,往往会提起西方宪法轶事,毕竟宪法的概念、宪政的实施均从西方发端,我国的宪法制度无疑是从西方移植而来。

这些轶事当中脍炙人口的当属马布里诉麦迪逊案,没有疑问的是该案赋予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违宪审查权,使得美联邦最高法院这个相当长时间窝在白宫地下室勉强办公的机构从此异军突起,真正成为三大权之一。


01

时至今日,如果细察该案曲折的审理和判决进程,则会明白良好的法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形成、改良、发展,事实上离不开改革家在历史的重要关头大刀阔斧地变革。

法律是保守的,一个社会的法律共同体基本上也是以中产阶级为核心的保守势力,是橄榄形社会那个中间的部分,是维持社会现状与秩序的。但是这不意味着法律制度应当一成不变。

该案的背景,是美国共和党人与联邦党人的摩擦。亚当斯总统(联邦党人)在卸任前任命了一批治安法官(其中就有本案原告马布里),而新任的杰斐逊总统(共和党人,但不等同于现在意义上的那个共和党)则命新任的国务卿麦迪逊(也是共和党人)将任命书的一部分“像烧废纸一样地统统烧掉”,结果,马布里的任命落空,于是他将麦迪逊诉至法院。


02

审理案件的法官正是前任国务卿马歇尔,和亚当斯总统一样是联邦党人。首先这就不合时宜了,他应当回避嘛,但事实上没有回避。

但他审理此案太难了,因为被烧毁的那批任命书是加盖了国玺却还没颁行的,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有待商榷,而麦迪逊将其付之一炬的行为也明显不当。且被告麦迪逊已是新任国务卿,面对着诉讼不肯退让。而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正窝在白宫的地下室勉强办公,他们叫得动麦迪逊吗?

▲马歇尔法官


马歇尔法官觉得案件棘手,便暂且放下,外出巡回审判其他案件。归来时一切已经冷静下来,马歇尔法官也开始撰写判决。

出人意料的是,他只判定麦迪逊的行为是不当的,却没有判令麦迪逊对被烧的任命书重新制作和颁行,恢复原告马布里的任命,接着,他笔锋一转,指出本案中所涉及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条违背了美国宪法的基本精神,该条款无效。更进一步指出,这种判定美国法律是否违背宪法基本精神的权限,即违宪审查权,隶属于联邦最高法院。


03

主流的宪法研究认为该判决法律智慧高超,理由在于,如果判令麦迪逊恢复被烧毁的任命书,麦迪逊大概率是不会干的,于是联邦最高法院将权威扫地,以后再也干预不了美国政府了。

但是,在指出麦迪逊行为不当后,进一步认定其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条违宪,并更进一步指出以后违宪审查权归联邦最高法院,由于没有触及麦迪逊和共和党人的颜面,因此判决得到了美国政府的承认。

承认了该判决,就等于承认了联邦最高法院违宪审查权的合法性。而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既往判决便成先例,约束后世。联邦最高法院因此获得了一项比肩国会和政府的巨大权力,使三权分立从理想变成了现实。


04

今天重新审视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在历史的重要关头,始终需要有改革家的深度参与。

改革家们通过对手头上有限的资源进行结构调整,特别是对结构中不同部分进行优先级的调整,使之发生质的飞跃。法制改革、经济改革,均是如此。

马歇尔法官通过对判决的认定、执行、延伸等数个部分进行优先级别调整,使美联邦最高法院摆脱了旧日的尴尬地位,真正在法理上跃升进入三大权之列,历史已经判明为成功的改革。

法学家博登海默在他的著作中就指出,法律虽然是保守的,但历史上往往不乏高瞻远瞩的法官通过审视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的变迁,在重要案例上通过大胆的判决来扭转法律价值取向,使其更加顺应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的变迁,使法律这股保守力量所维护的秩序更有利于社会的向前而不是停滞甚至倒退。

事实上,百分之百的保守肯定不是法律的内在价值,有限的保守,实质的进取,才是应有的态度,特别是在社会变迁如此迅猛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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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然

编辑丨Archer

图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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