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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喝酒导致死亡,家属要求8名同饮者全部赔偿

近期,位于广西省玉林市容县的浪水镇白饭村一个小卖部里,来了9个在外边打工回来的同村朋友,在此地进行聚餐,一块喝酒,有说有笑,谈谈每个人在工作中的得失,说说自己未来的理想。感情深一口闷,大家都是越喝越嗨,白酒喝没了又从小卖部里买了啤酒。其中一人李某某是一个对酒非常有依赖的,一顿不喝就愁,当天也是喝的非常醉。到了转过天的凌晨3点多,这场朋友聚会也就告一段落了,随后就是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但是李某某已经喝得烂醉没有办法再走路了,所以一个人留在了小卖部里睡觉。李某某的朋友也是非常地仗义,有人给李某某的父亲打了个电话,通知他自己的儿子在小卖部里睡着了,已经喝得烂醉,说完他们就离开了小卖部。

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在早上八点的时候,小卖部老板娘去店面开门做生意,打开一看,李某某躺在椅子上,怎么叫都叫不醒,发现事情不对,又叫来了张某某来一块帮忙,但是这么一看,发现李某某已经没有呼吸了。随后小卖部的老板娘立刻向当地警方拨打了电话,村里的值班干部迅速赶往现场,对现场的人们维持秩序和安抚死者家属,在当地警方赶到后,对此案件展开了调查,通知法医对尸体进行检查。

尸体被运往尸检中心后,经过鉴定,死者李某某的死亡原因是在喝醉后有呕吐物堵塞在呼吸道内导致,已经排除他人杀害。

这件事情发生后,死者的父母觉得应该对那场聚会的参与者和组织者,没有做到共同饮酒人应该承担的安全注意义务等,应该对李某某的死亡进行负责,并要求另外八名一块喝酒的李某某好友赔偿费用为30万元。

有调解员努力地对死者家属进行抚慰,对此事进行深入了解后,参考法律认为,好友之间的聚会喝酒就是一种日常的情谊,每个人喝酒都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而且在一块喝酒的聚餐人员应该对其他人员进行劝阻和提醒等安全注意事项。

此案件中,李某某和其他8人在小卖部喝酒喝到深夜,李某某已经严重醉酒了,其他8名好友也是已经喝醉,也已经打电话对李某某的父亲让其放心,虽然说已经尽到了该有的义务,但是在聚餐结束后,都已经离开,只留下了李某某在小卖部,这也是有一定的过错的。

通过综合考虑,李某某的死亡原因和其余人的过错程度,双方最后达成和解,签署一份协议:另外8名一块喝酒的人应该一次性向死者家属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147000元,也承担死者的丧葬费,在李某某父母收到此赔偿款后,不得再向他们追究责任。

对于此案件来说,提醒各位,在喝酒时,有人在醉酒的时候,共同饮酒的人员也是带有责任的,这种责任不仅仅是在道德上的义务,而且也是一种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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