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的悲惨故事,正在一遍遍重演。
有一句话说的真好,“自助者天助之 自弃者天弃之”。只有那些懂得自救的人,上天才会给予特别的优待。
在法律问题上,有的人(估计不少)总是在关键时刻忘记了,自我辩解是你的本能,也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有些妥协,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办案发现,很多人都没有自救的本能,不懂得行使辩解的权利。
一、注册电商会员,误入传销
有这样一个涉嫌传销的女人,给我们讲述了她实施传销的故事。听完故事,我感慨万千。我想,这个故事正发生在无数中国人身上。
为了叙述的方便,暂且叫小花吧。
小花来自四川,是个地地道道的四川姑娘。1974年出生,1998年到广东东莞打工,后来有时候做做安利、太阳神等直销会员,有时候也做做淘宝,但基本维持日常开销,生意一直没有起色。在朋友的推荐下,注册了某公司的会员,然后也推荐了很多同学、朋友成为下级会员。
二、接受调查,一脸懵逼
2015年年底,某省某县公安局的民警突然造访她在东莞的住处,将她以及她的电脑、手机、银行卡、存折,一并带回某县看守所,原因是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问:“你是不是XX公司的会员?介绍过别人来购买产品?”
她点点头,战战兢兢地说:“我只是一个普通妇女,怎么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呢?”
问:“你没组织领导传销,账户里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购物币?”
她不知道如何回答。
讯问的问题一个接着一个:“把你参与传销的事情说一下!”“你获利多少?”“你发展了多少下线?”
……
三、国家认为是犯罪,你就认罪?
她在看守所被关押将近一年后,案件开庭了。十几个被告人坐成两排,几乎都没请律师,她坐在最后面。
法官一个个地问:“你认罪吗?”几乎每个人都说认罪,期望早点出去。
问到她时,她呆了一会,终于说:“如果国家认为我犯罪了,我就认罪。”
法官也呆了一会,说:“那就是认罪,是吧。”
……
一审法官判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成立。
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法官第一句话就问她:“你一审不是已经认罪了吗?为什么还上诉?”她尴尬无语应对。
如果是你,你知道自己被卷入网络传销吗?国家认为你犯罪,你就是犯罪了吗?
这个故事可以发生在普通家庭主妇身上,也可以发生在中国千千万万普通人身上。
看到这样的故事,看到这样的认罪,我感触良多。
四、公检法都是尽责的,但法盲却对自己不负责
在这个案件中,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表现是尽职尽责的,他用常理常情和经验来推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犯罪和犯罪金额,然后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求证。法院也是依法依规作出裁判。但毫无疑问,这个过程缺了点什么,那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充分自我辩解。
五、你对自己不负责,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你的权利
自我辩解,是本能,也是法律赋予每个当事人的权利,请行使这样的本能,享用自己的权利。毕竟,有些妥协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自我辩解的意识,不懂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导致的结果不仅是对他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国家法治的不负责任。“控辩审”三方制衡,才是现代法治下完整的刑事诉讼制度,任何一方无理由、不理性的妥协,都是对国家法治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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