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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的疑惑 请戳这里

4月8日,《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很多即将幼升小、小升初学生家长们的关注,在后台留言中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疑问,希望我们能够解答。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家长们疑问较多的审批地招生问题。↓↓↓


1、何为审批地招生?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将以下两个文件结合起来读一读。

首先,《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同时,《通知》中还指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14修正)》规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由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小学、幼儿园、各类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划重点的地方来了:

如果民办小学的审批地在区县,原则上就应该在本区县招生;

如果民办初中的审批地在市一级,原则上就应该在市域范围招生;

如果学校招不满,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允许跨市域招生。

举个更容易明白的例子:小明同学(没错,又是小明)户籍在A区,某民办小学校在B区(且该学校审批地为区县),按照要求,小明同学只能选报A区内的一所民办小学校,而这所B区内的某民办小学校只有在本区内招生未满的情况下,才能扩大招生范围。


2、为什么要实施审批地招生?

讲明白了政策,接下来我们从法律和现实的角度来聊一聊,为什么要实施审批地招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二条中明确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中,除了“免试”入学以外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关于实施审批地招生的必要性,西安交大韩城学校总校长刘鹏,用“剧场效应”作了解释。

“一个剧场,大家都在看戏,每个人都有座位。忽然,一个观众站起来看戏,周围人劝他坐下,他置若罔闻,于是周围人为了看到演出,也被迫站起来看戏,最后全场观众全都站着看戏。一方面,很多择校的家长抱怨说,上学特别远、孩子特别累、接送孩子不方便、在学校附近租房子令生活成本大大提高等;但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些家长也舍近求远、花费巨大成本择校,最后,家长和孩子们都非常疲惫。”


对于实施审批地招生政策,教育专家和学者则给出了更直观具体的原因: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根据中央文件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国统一步调,要求在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中全面落地。

二是回归教育初心,减轻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要求。杜绝了无序的跨区域“掐尖”招生,及其由此带来的“培训热”“竞赛热”所造成的校外学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三是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缓解社会教育焦虑的要求。


目前,浙江、广东等省份,都已开始实施审批地入学政策。


各地的网友们也是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爱吃虾的鱼”:就近入学,减轻孩子和家长的压力,换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陪伴孩子,难道不是更好么?


对于公办学校“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的政策,陕西省教育厅原副巡视员、陕西省教育督导学会会长席建中认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能有效避免优质生源和优秀教师外流,充分调动所有公办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培育机制的同时,也给公办学校提出了新的要求。他认为,公办学校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虚心学习,更新理念,规范办学,改善办学条件,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和教师聘任制改革,构建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深化教育部要求的“课堂革命”,围绕突出问题开展教育科研,推动追赶超越。


在西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解慧明看来,招生入学政策的改革,使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都做到了“有教无类”,对于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突出民办学校的育人功能、强化民办学校自身的社会责任、让民办教育回归教育本源、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学习负担、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促进教育公平和中小学生全面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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