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已经开始了:
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时间供参考,具体依据所在地发布时间为准)
我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其中年收入是指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但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 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 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
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
(2)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该如何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所在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您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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