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下午1时许,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公安民警在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查控时,一辆陕V5XXX5牌照的灰色大众小型轿车驾驶员,体温虽然不高,但另一项指标很高。
泾河交警对驾驶员刘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32.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但当交警询问饮酒原因时,刘某道出的理由也叫人哭笑不得,刘某自称:怕感染病毒,为保自身安全进行自我消毒,于是直接饮用“75度酒精”然后开车出来散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泾河交警对驾驶员刘某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理。
华商报记者 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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