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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救护车运尸 多人参与运输出售女尸“配冥婚”获缓刑

北青报记者17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多人租用救护车运输女性尸体,存放在殡仪馆后,将女尸出卖用于他人“配冥婚”的案件。

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另案被告人燕某某以盈利为目的,租赁他人所有的救护车,雇佣被告人刘某某、赵某当司机,多次从河南省、山东省等地购买女尸存放于洪洞县“花某某殡仪馆”,后将所购买的多名女尸出卖至洪洞县、安泽县、古县等地用于他人配冥婚。刘某某、赵某在明知燕某某贩卖女尸的情况下,协助燕某某运送女尸。被告人白某某将其中二具女尸介绍出卖并获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另案被告人燕某某曾先后6次将女尸存放于“花某某殡仪馆”后,以5.5万元到13.5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用于“配冥婚”,另有3次经白某某从中介绍,将3具存放在“席某某殡仪馆”的女尸出售给他人“配冥婚”。直到2018年5月,燕某某从河南省拉回的一具被盗女尸,被洪洞县公安局扣押后发还给死者家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某、刘某某、赵某违背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介绍、拉运他人买卖的尸体,其行为均已构成侮辱尸体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赵某系雇佣司机,在与另案被告人燕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对二人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白某某、刘某某、赵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经委托所在社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被告人白某某、刘某某、赵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三被告人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刘某某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赵某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北青报记者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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