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利息这么低,为何不贷出来再高利转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呢?”近日,洪泽一男子,自以为生财有道,却惹出大麻烦。
2011年10月,刘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随后即以月利息3%转贷给做水产生意的丁某。后因丁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将丁某诉至法院。
本以为法院会为自己“讨回公道”,却没想到不仅被驳回起诉,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公安侦查处理。原来,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刘某套取银行贷款再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已踩到了法律的“高压线”。陈子妍 陆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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