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丢了工作还坐牢!金融销售要当心了

丢了工作还坐牢!金融销售要当心了

2020年,金融产品的销售人员工作重心很大一部分将会是学习法律法规,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佣金提成拿的一时爽,一旦出了事,公司不保你,等待的还有铁窗牢饭亲人两行泪。

套路销售之殇

“我行新推出一款‘财富1号’投资性保险产品,近期大家都在购买,您也赶紧行动吧。”

面对类似银行垃圾营销短信的狂轰滥炸,如果不是爆雷,你永远不会知道当初在银行网点签约的这款投资性保险产品,经营主体另有他人,和银行没有一毛钱关系;

“A产品年化收益率4.5%,B产品月复利5.12%计息。”

当你看到这种收益率的表述时,你是否会去翻阅理财产品说明书,并对该信息进行核实?就算你能算得清楚,也会被销售忽悠晕了。

这年头,走投无路和身怀绝技的人都转行干保险去了。开门红、炒停售、蹭热点,文案清新脱俗,与众不同,一度取代微商,成为制霸社交圈的新势力。

江湖有言:就算你是学保险的,也会被干不过卖保险的。殊不知知这是违规的,是要被罚款的嘛?

金融产品销售之殇。信息不对称,理赔推诿,套路远比真诚多,一环扣一环,防不胜防呀。

近日,这种种种不规范行为即将迎来监管层的“重拳整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并于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

与此同时,央行也正在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提出了“八不得”禁止性规定:


  1. 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2. 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

  3. 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4. 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

  5. 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6. 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7. 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8. 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坐牢的工作不要做

大家不要以为《通知》提出的“八不得”禁止性规定只是简单的喊喊口号,真金白银的罚款,白金手镯的手铐其实已经在路上了。

近期,湖北监管局连发五起处罚决定书,直指保险从业者的朋友圈文案不是法外之地。

2018年8月31日当事人方灵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华泰盛世返还高、拿钱快、快活好养老,司庆献礼,仅售十天,今天不抢,更待何时”。

炒停售,以不真实信息欺骗投保人,罚款三千元!

当事人田晓君于2019年2月11日在朋友圈发布“一位母亲听了《百万宝贝》之后,果断给孩子投保了,她算了一笔账:每年10000,10年一共存100000,平平安安30年后拿到150000,除去本金,还有利息50000。换句话说,每年存10000,利息1666元。额外还送100万保额的大病保险,60万的轻症保险,160种疾病,赔付4次,给孩子满满的爱!为爱点赞,毕竟保100万,比挣100万容易”

存在使用“存”“利息”等字眼宣传介绍保险产品并作收益类比、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但实际并未赠送等欺骗投保人的问题。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千元。

当事人方毅在2017年8月20日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20家公司重疾险保费比较。32岁男性,30万保额寿险+30重疾保障,20年缴费,年保费分别为:工银安盛御如意7536元;中意人寿一生保11396元;中国人寿康宁终身9450元;中国平安平安福9307元;新华人寿健康无忧9330元;太平洋金佑人生12360元;太平人寿金无忧10305元;泰康健康百分百9030元;人保无忧一生7950元;阳光人寿康世宁8064元;生命人寿福相随11610元;百年百年长青10110元;合众幸福人生10440元;华泰百万健康8838元;中英吉祥安康10419元;中宏长保安康10770元;中荷美丽人生11640元;友邦全佑倍至11700元;前海人寿福寿保7898元;民生如意相伴13530元;工银安盛御立方9495元。工银安盛2款重疾产品是目前市面上最具性价比的产品,除自带30万身价,轻症6万,兼备重症,轻症保费双豁免,6次赔付功能。真是不比不知道,比比谁更优,一目皆了然”。

与其他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的问题。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千元。

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鑫丰瑞。非常好的理财产品,重磅上市。”经查,鑫丰瑞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而非银行的理财产品,

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欺骗投保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千元。

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小广告-工银安盛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障。88种重疾、33种轻症,双豁免,重疾3次赔付、轻症3次赔付,还有额外增值服务,保费低于业内平均水平。凡2月15日前投保的盆友,送香港周大福挂饰,可以挂在车里或者包上,招财猫添好彩,我只有几个哈!欢迎咨询!扰屏见谅!”。

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问题。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千元。

本想着工作挣钱,养家糊口,没想到还要赔钱。心衰,更心衰的是,好多朋友圈文案还是公司或者团队领导强制员工发。

不光是保险行业,P2P和私募爆雷频出的行业,不光是不当行为曝光后将销售人员开除,还有面临的是被刑事追责。

很多金融产品代销的第三方公司,往往会采用两本账、两张卡的方式避税。代缴税公司帮助筹划,对公的工资卡仅支付非常有限的费用,主要收入直接划至个人账户,同样的产品,自己员工的销售提成仅千一、千二,而第三方销售的佣金就有可能达到1.5个百分点。500万的销售额就是佣金7.5万和1万的差别。

天上地下,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勇夫为了重赏,哪里还会记得有“销售适当性”这样一回事。

只有你给不起的点数,就没有卖不出去的金融产品。

阜兴集团爆雷一案中,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定。2012年3月12号上海阜兴集团出资设立意隆公司,以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以高收益承诺到期兑付本息等为由,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其中意隆财富团队经理张某,认定其作为阜兴集团下属意隆公司的其他刑事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兔君在梳理案情时,发现法庭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要依据有两点。一是,审判员讯问该类产品是否合法,张某称该产品“处于法律的边缘,不一定合法”;

另一个是法庭指出刑事诉讼法176条规定虽然产品有备案,但是实际资金流向没有按照备案的要求去做,而是开展的银行存款的保本保息行为,即形式上的合规不代表实质上合规。

遇到这种事情,销售人员不光被公安机关要求退还前期在销售当中获得的佣金收入,铁窗牢饭是由不得任何侥幸心理的。

只有你给不起的点数,就没有卖不出去的金融产品。财兔君想补一句,高额佣金一时爽,铁窗牢饭无人替,唯留亲人两行泪。

敲黑板,重点!

下边财兔君说的很重点使用的,画粗线的都要牢牢记住喽。

银行理财炸锅不认人;保险核保重重设卡,一拖再拖;P2P和私募玩起合同里的文字流氓,平头百姓,弱势群体维权屡屡被踢皮球,实在没有精力怎么办。

  1. 金融机构将代销产品混为自有产品销售,欺瞒消费者;

  2. 夸大产品收益,有意规避风险提示,误导消费者;

  3. 刻意规避监管部门对“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的相关要求,导致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缺乏维权证据;

  4. 采用不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违规使用的;

但凡与上述四点对上号的,投资人都是可以投诉的,但是投诉讲究技巧策略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一步:对理赔结果不满意——向总行投诉,,带上网点名称,相关人员工号;

第二步:向银保监会或当地保监局投诉——带上银行名称,投诉事项,证据,你的个人信息;

第三步:想人民银行投诉——带上银行名称,投诉事项,证据,你的个人信息;

至于投诉电话,官网一搜就有。

该说的都说了,就不要在基层的相互扯皮上过多浪费精力和感情,财兔君经历过,心真的很累。

后边两步最管用,原则就是,监管爸爸的话比小皮鞭还管用。

如果还不行,那财兔君也是爱莫能助了,法院起诉吧。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sokankan.com/article/2211227.html

setTimeout(function () { fetch('http://www.sosokankan.com/stat/article.html?articleId=' + MIP.getData('articleId')) .then(function () { }) }, 3 *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