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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挂牌督导内容

  本报讯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在我国中小学校园内频频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去年召开的省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委员们提出了加强遏制校园暴力的建议,省教育厅也作出了相关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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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暴力 #

  “加强家庭、校园的联动教育,同时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实行留守儿童一对一服务,例如通过学校辖区公安局局长、副局长任法制副校长,实行责任制,并于每月开展校园暴力知识普及活动。”

  ——在去年召开的省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羊学裘提出建议

  委员建议:加强学校、家庭、社会联动教育

  委员羊学裘认为,加强家庭、校园的联动教育,同时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实行留守儿童一对一服务,例如通过学校辖区公安局局长、副局长任法制副校长,实行责任制,并于每月开展校园暴力知识普及活动。针对留守儿童相关问题,需要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司法所共同工作,对留守儿童付出更多的关心和呵护,对其心理、学业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关注。特别针对留守儿童中的问题代表,可以通过志愿者一对一的形式进行引导和教育,实现社会对校园暴力的共同参与。此外,司法机关应加大对典型的学生欺凌案件的惩罚力度,各方形成合力,才能预防和杜绝“学生欺凌行为”发生,共建“平安校园”。

  回应:继续开展学生欺凌事件舆情监测

  省教育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1个省直单位,于2018年5月印发了《海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提出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预防体系、依法依规处置、构建长效机制等四项工作任务,厘清了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保障措施。

  为促进《实施方案》的部门分工落实,省教育厅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会议议事规则》,并推动省直各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同时,指导全省19个市县(含洋浦开发区)明确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将省、市县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信息、联系电话和实施方案等统一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主动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推动市县和学校完善有关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有关专项或综合督导重要内容。督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综合治理部门分工;督促学校进一步细化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的具体措施,实现防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市县和学校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或法制小品、专题讲座、地方媒体刊载相应知识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学校利用晨会、班会以及橱窗、黑板报等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学生欺凌事件的危害性,正面引导,加强防范。

  同时继续开展学生欺凌事件舆情监测。对学生欺凌事件易发多发的市县或学校启动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和现场督办。

(海南特区报记者 曹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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