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王卫东任职宣誓。 何蓬磊 摄
图为王卫东任职宣誓。 何蓬磊 摄
中新网拉萨1月11日电 (赵朗)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11日通过,任命王卫东为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官方信息显示,王卫东,男,汉族,1968年5月生,山西文水人,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1987年9月至1991年8月,在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学习财务与会计专业。
图为会议现场 何蓬磊 摄
1991年8月至2013年3月,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任职,其中在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间,任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司司长。在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任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司司长。
2016年4月至2018年6月,任职中央纪委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兼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随后,2018年6至2019年5月,任职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纪委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2019年5月进藏履职,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同年7月,兼任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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