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的方式进行维权,并已经形成一种常态,法院因此也成为了最繁忙的国家机构之一,那么败诉方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可能会面临哪些不利后果呢?
【问题解答】
我国现阶段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法院一审的判决书出来后,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再上诉至更高一级的法院,第二次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除非具备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否则败诉方应当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的要求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不然会产生以下不利后果:
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如果裁判文书中判定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如果败诉方在判决书要求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判文书的义务,那么就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被诉方需承担执行费用
执行费用由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用两部分组成。执行费的标准为: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实际执行费用是指当事人因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所必需支付的费用,包括:(1)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异地执行所支出的差旅费用。(2)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3.被人民法院依法限制出境
当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书时,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海关等部门协助,以此来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4.被人民法院罚款、拘留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败诉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5.所有的银行卡将会被冻结
胜诉方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在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中对被执行人进行银行账户查询,并将查询的款项进行冻结,并划转至法院的账户,如果所划转的金额不足以支付,法院则会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资金只能进不能出。
6.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败诉方不履行判决书的义务,胜诉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败诉方如果没有能力执行,或者已经转移了财产无财产可以执行,将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被执行人将无法申请贷款,无法参与招投标,无法申请政府资金等,在生活和工作上会受到到极大限制。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败诉方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G字开头的所有高铁都不能乘坐)、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7.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败诉方有能力判决书中的义务,但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作者简介】
邹涛律师,中南大学法学院硕士,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在CSSCI等重点学术刊物中发表科研论文多篇,主攻民商类案件与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与人身损害类纠纷,担任多家企业与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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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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