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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评论」撞车违法,乱停车挡道也该严罚

□ 王继洋

  最近有一段拍摄的是于1月4日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展现的是发生在杭州桐庐城南街道利时百货停车场的事情:可能因为停车位紧张,一辆轿车停在了停车位前的通道上,堵住了一辆越野车。越野车无法驶出,女车主先后11次开车撞击轿车的侧面,直到将轿车撞开后,驶离了现场。据央广网报道,轿车车主发现后报警,第二天越野车女车主自首,她说当时自己急着回家,发现轿车车上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打了114对方也迟迟不来挪车,一气之下就采取了撞车的极端方式。

  看过视频后,绝大多数人站都在了越野车主一方,并且纷纷倾诉自己被违停车辆堵车的各种奇葩经历,认为越野车主做了自己想做但不敢做的事情,“干得漂亮”。但网友们之所以“不敢干”,是因为撞车毕竟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让人想起另外一件事情。几天前,太原一大妈持铁锹怒砸小区违停车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接受媒体采访时,该大妈回应称,被砸车辆违停3天,自己一直联系不上车主。大妈患有癌症,本来预约了北京来的专家,但因为违停车挡住路,她错过了专家会诊,太生气才冲动砸车。

  很显然,与越野车主一样,持铁锹砸车的大妈也是被堵车后,在联系不上车主的情况下,采取了极端手段。

  撞车或者砸车显然不可取。但在自己的车被堵,联系不上车主的情况下,有没有理性的解决方案呢?不得不说,目前似乎找不到。

  也许有人会说,越野车在利时百货停车场被堵,该找利时百货出面帮忙解决。如果实在有急事,而且联系不上车主的话,只能打出租车先去办事,回来再开车。砸车的大妈也是这样,既然会诊很急,为什么不能搭便车去?“违停车堵路”与“错过会诊”并没有很强的关联性,道德谴责似乎站不住脚。

  问题在于,被堵的车主,如果放弃自己驾车,会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而乱停车的车主则不会付出任何代价,只需要把车开走即可。这就让人闹心了——为什么按照规则停车的要遭罪,不按规则停车的人反倒安然无恙?

  把这种诡异的社会现象概括一下,其实就是守法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看不到执法者在做什么;当施害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执法者对受害者的惩罚就来了……

  法治社会不允许“以暴制暴”,但也不该纵容那些无视规则的人。

  以上新闻中撞车、砸车的当事人都会被法律惩处,但执法部门是不是也该对乱停车的人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如果以后再出现类似情况,被砸被撞车辆的车主都能得到惩处,我们相信以后乱停车的现象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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