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含在本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适龄男性公民未登记的要进行补登)。
登记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1月31日
登记地点
各镇(街道)、高校设立兵役登记站或征兵工作站,接收适龄男性公民网上兵役登记表,并提供网上登记、报名和打印表格等服务。高校大学生,由就读学校征兵工作站负责组织登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学生和其他社会青年,由常住户口地镇(街道)武装部会同所在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登记。
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应征登记/应征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表格,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兵役登记现场确认。本人不能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亲属代理。有参军意愿的适龄青年(包括本地院校非东营区户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参军报名。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有妨碍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整改,并按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扰乱兵役工作秩序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的,要进行联合惩戒。随着兵役法规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完善,今后适龄男性公民不按要求参加兵役登记的,将面临以下法律处罚: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招聘,不能出国(境),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复学手续,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高消费行为,所在单位作为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信息来源:东城街道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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