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喝酒能壮胆。
但是今天小编想说的是,
总有那么个别人啊~
喝酒前他是泰州的,
喝酒后觉得泰州是他的!
如果你酒后闹事还袭警?!
绝对抓你没商量!
2019年12月31日晚上11时左右,公安海陵分局城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美好上郡东门有人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报警人说此人喝多了,且到了目的地不给车钱还打人。
民警邓国庆带着两名辅警赶到现场,然而当事人刘某看到民警到场却撒起了酒疯,言辞辱骂民警并不断往辅警身上靠。
随后,民警询问男子是否住在美好上郡,可以让其妻子来付车钱并带他回家。刘某仍然不配合,各种耍赖、大喊大叫。
民警再三向其表明身份,让其解锁手机联系家人,刘某却突然揪住民警的制服,指着民警骂“你算什么东西”,又用身子顶撞辅警的胸口。
随后,民警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将其传唤到派出所。
回派出所途中,刘某坐在警车后排又拉扯辅警并言语辱骂,甚至口出狂言“你现在弄我,你出去之后一定收拾你们”。
到派出所后,在候问室,刘某多次想离开座位,并情绪极度暴躁,不停喊叫“老子要弄死你”之类的话。
由于酒精作用,刘某在闹了一会儿后竟然睡着了。
2020年1月1日10时许,民警确认刘某清醒后,对其进行询问。
经调查,刘某与父亲相约跨年夜喝酒庆祝,喝了6、7两左右的白酒,当天晚上9点左右,刘某的朋友过生日,喊其去庆祝,他又欣然前往继续喝酒,之后叫了出租车回家,却在美好上郡东门不肯给车费后与司机发生纠纷。
目前,刘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在这里
还必须再给大家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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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人民公安为人民,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既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国家法律尊严。如果袭警事件增多,最终威胁的还是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泰州公安始终对各类
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对暴力抗拒执法、袭警犯罪,
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来源:公安海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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