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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难,夫病故10万抚恤金怎么分?学法懂法,再婚生活少麻烦

胡女士再婚的丈夫去世了,她悲痛欲绝,感觉自己孤立无援。因为丈夫的抚恤金已经发下来了。胡女士年过七十,没有工作,与丈夫生活了十年,感情很好。根据丈夫留给她的遗嘱,她认为抚恤金的大部分应该归自己。结果五个继子女不同意。吵吵嚷嚷,他们十年间相处的平静打破了。

胡女士无法解决问题,一纸诉状,把五个继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得丈夫身故后抚恤金及丧葬费107522元中的80000元。

法院审理后,此案案由定性为:“共有财产分割纠纷”。

胡女士丈夫顾某患病身故,而且她有丈夫生前立下的遗嘱。抚恤金为什么不是“遗产”而是“共有财产”?

胡女士与顾某,双方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单独居住生活,夫妻十分恩爱。丈夫顾某还写了遗嘱:称他一旦身故,国家给予的抚恤金及丧葬费,归再婚妻子胡女士享受。因他们再婚时五个子女均已成年。

2014年二月,顾某突患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顾某生前,妻子儿女关系和睦,对顾某生活起居,照顾周到。顾某生病期间,他的五个子女承担了数额较大的,而且不能报销的医疗费64200元,顾某去世后,丧葬费都是五个子女分摊的。

顾某去世后,妻子胡女士享受国家按政策规定给予的遗补每月288元。另外胡女士从五继子女处领取生活费四个月,每月600元。胡女士另有二女一子,均已成年。顾某去世后,国家按政策规定给予顾某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107522元,其中丧葬费为5000元。

读者看到这里,你根据你已有的法律知识,你推测法院会支持胡女士的诉求吗?

法院判决结果,胡女士除了遗补每月288元外,分得抚恤金22522元;五继子女平分80000元。

为什么抚恤金这样分配?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抚恤金是国家对相关人员死亡、伤残后发给其亲属、本人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

顾某因病去世后,国家按规定给予其退休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是给予其配偶及其子女的经济补偿及精神抚慰。抚恤金分配应由配偶、子女协商解决。因胡女士与五继子女协商无果,胡女士和五继子女均对顾某生前尽到了扶养义务。所以,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鉴于胡女士年岁已高,可以考虑适当多分。因胡女士享受国家给予的遗补,每月288元,而且她另有亲生子女,其要求分配80000元,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抚恤金部分102522元,按照他们的客观实际,胡女士分得22522元,五继子女每人各分配16000元。丧葬费5000元,由于五继子女已实际支出,应由五继子女享有,每人平均分配1000元。

胡女士丈夫去世,心里的痛只有她自己知道。这次官司她虽受到适当照顾,但跟继子女们的来往已经受损不能复原,她只能黯然神伤。

从以上法院判决,我们可以懂得再婚生活涉及人事变动较多,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就会发生以上胡女士起诉五继子女的情况。自己的诉求没有达到,反而给继子女和周边人群以不好的印象。

胡女士在法院还咨询了她是否能继承去世丈夫的房产。法院工作人员问她有没有遗嘱,她说没有。工作人员告诉她,去世丈夫的房产,如果在他们结婚前买的,没有加她的名字,那就属于去世丈夫婚前的财产,与胡女士没有关系,房产应该由去世丈夫的五个子女继承了。

前夫的房子没她的份,她自己的房子被自己儿子住着。胡女士含着眼泪说,那我住哪儿去呀?

再婚追求爱情,寻找人生伴侣和依靠,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都有再婚的权利,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再婚生活不同于初婚,有一些家庭财产事务,模糊的边界需要理清楚。

一,再婚者双方在世时,应积极妥善处理好家庭关系,努力采取措施促进再婚配偶与继子女之间建立和谐、团结的家庭成员关系;

还有重要的一环:再婚前履行财产公证程序,积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双方各自婚前财产状况,以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难以区分。

二,再婚者应破除传统观念,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法律意识,可以采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做到“有备无患”,以免家庭财产纠纷的产生。

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对财产确权,确定那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所有。规定是,再婚前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死者个人所有。

以上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有继承人办理继承。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三,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或许正因为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很多子女会反对父母再婚,亦或是要求老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约定各方的财产由各方子女继承。如果老人婚前对财产进行了约定,那就依照约定来认定;如未约定各自财产的权属,那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

再婚,人生再次与新人步入婚姻,受法律保护,如果知法懂法,可以共同安享幸福。

财产通常是个敏感话题,再婚前双方必须打开窗户说亮话,丑话说在前面,可以按照以上建议,认真做好各自财产的确认等工作,以防以后发生各种不愉快的事情,伤害感情破坏婚姻。

不要像前面说到的胡女士那样,再婚家庭相关法律知识完全不懂,也没注意学习。事到临头了,才知道麻烦,搞得自己十分被动。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要男女双方情投意合,依法行事,防患未然,再婚也能幸福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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