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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车主注意!请看通知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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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由于自治区财政厅非税系统年底清算,自2019年12月27日23时至2020年1月1日期间(互联网缴费途径26日23时起暂停缴费),全区范围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服务平台、邮政代办网点、交管12123APP等所有线上线下渠道,暂停办理公安交管车驾管和交通违法罚款缴纳业务。

在缴费业务暂停办理的情况下,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目前除涉及缴费的业务之外,驾驶证实习期考试、审验、70周岁以上人群年度体检、变更联系方式,以及机动车解抵押、注销、年审、6年免检等业务均可以正常办理,另外,其他考试业务暂不受影响。

继 续 阅 读

12月25日

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公告

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

从2020年1月1日起

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

通行费比2类客车标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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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的要求,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对8座和9座小型客车ETC用户开展集中变更车型分类标准工作。

2020年1月1日后

仍未办理车型变更业务的

8座和9座小型客车

通行高速公路将继续按照

2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

8座和9座小型客车ETC用户

自2019年公告发布之日起

需尽快前往原签约银行

或全疆各地ETC客户服务中心

免费办理车型变更业务

详询电话0991-96200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普遍实行货车计重收费,由于计重收费需停车称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费站通行效率和货车ETC推广。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疆也将统一取消货车计重收费,按车(轴)型收费,高速公路客车、货车均实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取消现有的计重收费。同时,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避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博尔塔拉报社出品

监审:董淑健 编审:王飞 编辑:程娜娜 责编:程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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