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可有的电动车偏偏要逆向而行。近日,在市区太岳街上就发生了一起因逆向行驶而造成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7月17日晚上8时多,李某宁驾驶电动车沿太岳街由西向东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至颐博园路段时,与沿太岳街由东向西也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李某瑞驾驶的电动车相撞,结果造成该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太岳街是一条机非分离的道路,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都应该在摩托车及自行车道内行驶,而发生事故的两辆电动车均行驶在汽车道内,李某宁还置交通安全不顾而逆向行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处理该事故的晋城市公安交警二大队民警申鹏介绍说,“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驾驶人,一定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按照规定车道行驶,切不可逆向行驶,否则将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两败俱伤。”
据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二大队认定,此次事故中李某宁承担主要责任,李某瑞承担次要责任。(司云昌 张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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