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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下岗再就业,需要签劳动合同吗?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比如我们看到的教师、工程师等在所有的离退休和再就业的部队中,有人想在工作几十年后用工作来丰富生活,也有人因为生计而不得不继续工作。

我们只是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也要知道劳动者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重新就业是否需要签订雇佣合约?

在退休前老王在一个单位担任技术员。因为他过去一直在创业,当他达到退休年龄时,老王的养老金不支付15年,所以他没有享受养老金待遇,所以老王选择退出养老金保险,现在根本没有老年人的安全,孩子的赡养能力很低,老王为了减轻孩子们的压力,决定出去继续工作。

老王找了个单位当计件工,招聘之初该单位表示,由于老王年满60周岁,已到退休年龄,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口头约定月薪为1800底薪,然后超过计件工资,不到一年后,由于单位工作效率低下,不仅拖欠工资3个多月还裁员,老王不幸在列。

老王对裁员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支付所欠工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非法用工,最后,法院支持老王的诉讼请求,认为老王与用人单位仍有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没有合同,必须依法支付双倍工资。

那么,法庭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法律法规,人们的退休年龄是否能够再就业或者不能签订就业合同,主要取决于这一点:是否能够合法享受养老福利,退休人士如再次受雇,须签订服务合约;如退休人士没有受雇,则须签订雇佣合约。

由此可见,退休年龄再就业人员也需要签订合同,有的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签署劳动合同,无论是哪种,劳动者都要注意依法签字,否则任何劳动争议都很难维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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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在明律师”曾参与立法、担任过法律课堂讲师、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客座教授、遵循“只为被拆迁人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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