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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建这部分人速看!工资低于公务员,国家要查了!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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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福建教师恭喜了!

国家发话!

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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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在20日教育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日前

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各省区市要于2020年上半年

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

组织督导检查

对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

约谈、问责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现在当老师

太不容易

白天要上课,晚上还要看着微信群

生怕遗漏了家长询问的事情

真的比自己上课还紧张

最新!

国家发话!

保障教师待遇!

详细内容

一起来了解下!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印发通知

2020年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作为督导检查重点!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发出通知,将于2020年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

通知强调,各地要做好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在年终为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及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务必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问题。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20年上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对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约谈、问责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

2020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导。

这意味着教师的工资更有保障了!

其实

关注教师待遇问题

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

中央发话了!

教师工资待遇将有大变化!

7月8日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全文公布。意见共26条,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等作出部署。

其中,意见明确,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此前

关于福建部分中小学教师工资

低于公务员的问题!

国务院发函:要改了!

6月6日

福建省政府发布

《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整改情况》

其中提到部分问题:

未制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

个别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福建要这样改!

▼▼▼

“个别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

收入水平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规定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201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进一步提出意见,强调要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的函》(国教督办函〔2019〕13号)要求,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研究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并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一、关于“制定学前教育相关标准”问题

一是“未制定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标准”问题。省教育厅、财政厅于2018年10月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县(区)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按不低于每生每年450元标准制定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下一步,我省将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加大学前教育财政保障力度,建立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级财政加大对学前教育奖补力度,引导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重点加大对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支持力度。督促各地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切实保障公办园正常运转和办园条件改善。

二是未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问题。2018年7月,教育厅、财政厅制定《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基本要求、认定程序等内容,并从用地及建设、税收减免、水电价格、创优达标、教师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系列扶持措施,要求各地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规范和指导,帮助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目前,全省9个设区市均建立起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新机制,其中厦门、泉州等设区市已实现县域全覆盖,福州市已从五城区试点向全市铺开。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指导各地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三是未制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问题。我省于1990年由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公办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2011年,省直三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明确我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并对定期核定(增)编制提出要求。对照教育部2013年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我省现行的标准与部里标准总体相当,有的指标还略超国家标准要求,总体能满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暂不需要进行修订。今后我省将根据国家出台的新标准对我省标准进行修订完善。

二、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存在不足”问题

一是“中小学教师编制严重短缺”问题。2008年,我省制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各地按照新标准及时核编,基本能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但受国家“控编”政策限制,这几年随着学生数的增长,教师编制数没有相应增长,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外来人口的涌入,部分沿海发达地区教师缺编问题确实比较突出。为此,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并要求加大教职工编制跨行业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对于无法增编地区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目前,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正在推进中小学校编制管理改革,通过盘活现有编制存量、创新管理等方式,优先保障教育需求。同时,省直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人员控制数”具体实施办法,福州等地出台了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多渠道解决教师不足问题。

下一步,我省将加大编制跨行业和跨区域调整力度,优化教师编制配备,并稳步推进“人员控制数”管理改革,努力保障中小学用编和用人需求。

二是“教师管理不够顺畅”问题。针对该问题,2017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财政厅和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教育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和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以盘活县域内教职工编制存量,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2018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社厅遴选11个县(市、区)和设区市市属中小学校作为“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县管校聘”落实情况列入“两项督导”“教育强县”指标体系,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泉州泉港区等地方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下一步,我省计划召开“县管校聘”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政策举措,确保“县管校聘”改革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切实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激发队伍活力和动力。同时,进一步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提升能力工程2.0,明确工程规划,成立组织机构和专家组,开展省、市、县管理团队骨干培训,打造一批工程样板校。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构建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推动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三是“个别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规定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201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进一步提出意见,强调要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所有县(市、区)都达到政策要求,并在“对市督导”“对县督导”等综合督政中,把这项工作列为重中之重,强化主体责任,健全问责机制,确保教师收入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三、关于“教育督导工作力度不足”问题

一是未实现归口管理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部门和组成人员,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新增7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每年都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省政府副省长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当年教育督导工作。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构建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框架,在“对市督导”“对县督导”等综合督政中,将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督导室建设、教育督导“人财物”保障情况作为重要测评点。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建立议事协调、沟通协作、通报专报等制度,形成有效的教育督导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健全教育督导机构。紧密对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努力打造“教育督导2.0”,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树权威。根据国家和省《教育督导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将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作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规范机构设置、编制职数、岗位职责等,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力量,促进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依法依规行使职能。

二是未面向各级各类教育开展督导工作问题。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今年起组织开展对本区域内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修订“两项督导”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的办法及标准,开展第三轮(2016-2020)“两项督导”,形成对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完整督政体系。深化挂牌督导,全省共有12个县(市、区)获得“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称号。围绕教育热难点问题,定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春秋季开学初工作准备、教师待遇落实情况等方面专项督导检查,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和内涵发展。完善高等院校办学质量监测体系,整合省教育评估中心等力量,每年开展实施学校办学质量监测评估,不断完善督政、督学、质量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我省《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今年组织开展对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评估,按“一对一”的方式,将评价报告反馈给各市级政府,督促落实整改。持续抓好“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随机抽取安排20个左右的县(市、区)开展省级“两项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各级政府教育职责。稳步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提高监测覆盖面,科学指导结果应用,促进教育质量提升;扎实推进学校督导,组织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等督导评估,推动各项督导职责的落实。

三是专职督导人员不足、专业化水平不够,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问题。针对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督导队伍建设。2018年,省级聘任第十三届省政府督学、省政府特约督学154名,市、县两级分别聘任政府督学314名、1897名;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室配有专职督导工作人员809名;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总数达2800多名,为开展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提供了队伍保障。全省2800多名责任督学扎根各地城乡,形成对全省中小学校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日常督导机制,推动教育督导常态化、创新化、制度化。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提高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扩大专职督学比例,注重从退休党政干部、校长、教师、专家中选聘专职督学。研制出台《督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福建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好省级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办好全省督学高级研修班、示范培训班等,全面提升我省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同时,加快我省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步伐,重视信息技术在评估监测中的运用,构建互联互通、共享统一的督导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无纸化、网络化的“智慧督导”。

除了老师的关注工资!

国家还给了这些福利!

快看看

减负,让广大教师“轻装上阵”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等方面提出20项要求,被称为“教师减负20条”。《意见》回答了“为何减”“减什么”“怎么减”“谁来减”等问题,受到广大教师欢迎,可谓大快“师”心。

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

作为中国教育事业基础而关键的一环,乡村教师的保障也同样值得关注。

在乡村教师的待遇保障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

“免费师范生”变“公费师范生”

2018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并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则进一步规定,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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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综合东南网、教育报官网、中新网等

编辑:陈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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