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韩某是安美服装公司的职员,因近期订单增多,该公司要求职工每天都要加班四个小时。韩某因为要照顾自己还没满一岁的孩子,便向公司反映自己无法按照公司的要求加班。但公司坚决让韩某加班,并称如果韩某不按公司的规定加班则要扣发她的工资。
之后,在公司没有答应韩某的要求的情况下,韩某每天都准时下班。在月底发工资时,公司果真扣了韩某半个月的工资。韩某非常气愤,认为自己不能加班是有原因的,公司这样做不合理。
那么,公司有权因为职工拒绝加班而扣发其工资吗?
以案释法
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因此扣发职工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安美服装公司未经韩某同意,而随意安排其加班属于强迫劳动者加班。安美服装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更无权以韩某拒绝加班为由扣发其工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律师提示
公司要严格执行劳动时间标准,不能强制职工加班,安排职工加班,要与职工协商一致。职工加班的时间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而且还要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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