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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装箱内搬运货物吸入残余溴甲烷导致中毒 工人治疗一年多仍未恢复健康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装卸工人在集装箱内搬运货物,吸入残余溴甲烷导致中毒,医院诊断其患有明显焦虑症、中度抑郁症、遗忘症等症状。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周某是一名装卸工人,2015年6月6日,他接受公司安排,在某集装箱货柜里搬运货物。工作半小时后,周某突然闻到一股刺激性气体,后出现头晕、头部沉重感、伴视物晃动等情况,到院就医后,被诊断为气体中毒。经过治疗后,周某情况有所好转,三天后便复工。但当他再次进入货柜搬运重物时,症状却大大加剧。在此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周某先后在多家医院就诊治疗,但病情却越来越严重。经多家医院诊断,周某实为溴甲烷中毒。住院期间,周某常常在夜间惊醒,神情惊恐,从床上跌落,全身紧绷。

事发后,周某将相关单位诉至法院。其中,A公司根据委托对集装箱进行熏蒸消毒,但其在散气通风后,没有对货柜内的毒气残留进行检测,而由集装箱堆场直接放行。

湖里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A公司使用溴甲烷(常作为杀虫剂、杀菌剂或木材防腐剂等)对事发货柜进行除害处理,系高度危险物的使用人,且在通风结束后,并未依照集装箱熏蒸规程,对熏蒸密闭空间内的残留药剂进行浓度检测,造成周某在货柜中从事装卸作业过程中溴甲烷中毒,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A公司与周某经庭外和解,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签订和解协议,并支付近70万元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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