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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四举措助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本报讯(记者 黄长秋 通讯员 卢六周)今年来,福建省开展专项整治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采取四项举措助推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持续提高。截至11月底,全省15424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有6508名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42.2%,比2018年底提高了22.3个百分点,趋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的目标。

福建省的主要做法:一是全面开展特困人员供养需求调查,耐心做好思想宣传发动,着力解决“愿意住”的问题。省里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入户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调查,广泛发动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到机构集中供养,针对排查出来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制订实施集中供养服务计划,统筹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各类养老资源安排特困人员入住。

二是持续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弥补供养服务机构经费不足,着力解决“住得进”的问题。全省有8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文提标,84个县(市、区)特困供养标准全部实现城乡一体化,目前平均月标准1563元,比2018年增长20.3%,特别是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全省月平均标准最高的莆田市达到4048元,达到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三是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改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和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着力解决“住得好”的问题。 全省702所乡镇敬老院全部安全达标,设施条件大大改善,社会化运营比例达49.7%。有31所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乡镇敬老院正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增加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照护单元、拓展照料中心综合性服务功能。

四是强化督导考核,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及时传导压力,着力解决工作落实问题。 分管副省长在全省第十九次民政工作会议上作重点部署,省民政厅厅长、分管副厅长直接找市、县党政领导沟通推动相关工作。省效能办将“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列入2019年度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地将相关指标纳入市对县、县对乡的绩效考核。通过落实月报制度,省市县三级联动、层层抓好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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