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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掷地有声,恶势力团伙终伏法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被告人顾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五万元……。”12月6日上午9时,和龙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妨害作证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市人大代表、公安局及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据悉,被告人顾某某、贾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长期纠集在一起,通过扩大运营规模、公司化经营的方式,辅以殴打、威胁、恐吓、辱骂、拦截等多种违法手段,排斥、欺压其他个体出租车司机,逐步垄断龙井和延吉个别地点的往返营运业务,在此期间顾某某、贾某某等人为规避法律制裁、谋取高额利润,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顾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5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被告人贾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5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以来,和龙法院审判的第一起涉恶案件。该案的成功审理对涉黑涉恶犯罪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今后,和龙法院会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决保证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本报记者 张波 通讯员 黄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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