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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有利于二手车“走出去”

锐观察 夏金彪

历经半年的试点之后,鼓励二手车走出去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日前,商务部、公安部以及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加快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我国将推出更多新政策,包括简化转移登记手续、许可证改为“一批一证”、自主选择报关地和出境口岸等。

近年来,在“限迁”政策逐步取消的大趋势下,我国二手车正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二手车交易量突破1240万辆,同比增长19.33%;2018年全国二手车交易量突破1382.2万辆,同比增长11.5%。

随着国内二手车交易量逐年扩大,特别是在我国打响“蓝天保卫战”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背景下,要求开展二手车出口的呼声日渐高涨。鼓励二手车出口,既可以推动外贸发展、对稳外贸起到积极的作用,又可以提升车辆更新换代速度、扩大国内新车消费。

今年4月,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其中明确,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台州)、山东省(济宁)、广东省、四川省(成都)、陕西省(西安)、青岛市和厦门市率先获批开展二手车出口的试点工作。

但试点的过程也暴露出一些不足,比如,要求出口企业必须先把二手车买入并过户到名下,然后再在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可是企业如果注册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必须要符合国六标准的车辆才能迁入,这使得采购外地二手车被极大限制。

此次《通知》简化了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通知》指出,自2019年11月20日起,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待出口”事项,核发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但最长不超过60日;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收购车辆,无需返回企业所属辖区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此外,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应重新申领许可证。另外,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

总的来看,《通知》简化了二手车出口的各项流程,在车辆转移登记、出口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为企业提供了便利,有利于企业建立二手车出口体系,进而建立海外的营销网络,最终形成规模出口。

目前,我国二手车出口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而欧美二手车年销量是新车的两倍,二手车出口交易量占到汽车出口交易总量的10%以上。对此,相关企业建言,可以参考发达国家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及我国新车13%的出口退税政策,积极培育二手车出口市场,出台有关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降低企业综合出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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