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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王某案定性,司法要能纾解公众焦虑

7月3日晚间,上海普陀警方通报,王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日,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的公告,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新城王某事,已经尽人皆知!

王某涉案的具体细节让人毛骨悚然,《新民晚报》援引警方通报称,案发时间为6月29日,嫌疑人周某带两名女童入住上海万航渡路某五星级酒店,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女童已验伤情显示,“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得益于警方对案情的及时披露,以及媒体的接力报道,身家丰厚的王姓嫌疑人目前已身处刑事追责程序中,相信法律会让作恶者为其犯罪行为付出代价。回看本案一度引发的舆情震荡,以及信息披露过程的几经波折,到目前为止舆论关注焦点集中在本案“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这个法律定性上,其中的公众焦虑显而易见———现行刑法对猥亵和强奸在量刑上存有轻重的差别。

首先必须明确,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初步定性并不代表最终的司法判断,即便以涉嫌猥亵儿童启动刑事追责,后续检方提起公诉的罪名也可能根据彼时案件证据情况做出修正,而最终的司法裁量需要依据提交法庭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

公众对“猥亵还是强奸”的定性有所担忧,是因为现行刑法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行为的初始处罚,从“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开始,而强奸罪的基础量刑则是10年以下(直至死刑)。但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猥亵他人情节恶劣”以及猥亵儿童犯罪,已经有加重量刑的立法考量,特别是猥亵儿童犯罪,更可能面临在5到15年量刑基础上再从重处罚的结果。

客观说,无论是从刑事案件办理流程,还是从立法层面,公众对“猥亵还是强奸”问题的部分忧虑可以得到纾解。当然也应当看到,公众对恶性刑事案件侦查初期的定性有所忧虑,是对办案机关后续秉公执法、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期待和要求。刑事案件从立案开始,其每个流程的案情及时披露以及最终的司法裁量判断,都攸关公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体验和信仰,称得上兹事体大,容不得一点闪失。

此案已经进入刑事案件侦办流程,有必要通过严苛的刑事调查、证据收集和事实还原,查明对9岁女童施加“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身体伤害的,究竟是怎样的具体犯罪,舆论也有必要关注本案中的另一名12岁少女所涉情况。这涉及现行法律在猥亵和强奸犯罪认定上的区别,以及量刑轻重的差异。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律更用“性器官接触即强奸既遂”的严格标准来对未成年幼女进行特殊保护,由于本案案发时间与嫌疑人到案时间存在间隔,对案件关键细节更需要更多证据予以还原。

同时,本案中将两名未成年人带入险境的嫌疑人周某,其俨然有套路可循的某些操作手法,更让人不能不对此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是否存在并运行某种隐性产业链产生合理怀疑。这都需要办案机关对本案情况做进一步深挖(包括对涉事酒店现存监控数据进行及时调取,以及对涉案嫌疑人其他性侵犯罪线索的公开征集等等),让国家法律能够充分回应和纾解公众的愤怒和焦虑。

新城王某猥亵案,上海警方第一时间披露案情的做法值得称赞,它不仅事关公众知情,更为案件办理尽可能地排除干扰提供了有利条件。罪恶终将被绳之以法,不论作恶者的身份、地位如何。“公众向来对猥亵、性侵未成年人的恶劣行为深恶痛绝”,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更需要通过不断地实践来让公众加深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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