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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明年起统统按“新规”办,子女需留意

转眼间,2020年已经进入尾声,回顾整个2020年,发生了太多大家始料未及的事情。国内的楼市亦是如此,可以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由于年初的大疫,很多产业都受到了影响,其中房地产可以说是受影响最大的产业之一,对于房企这种资金密集型企业来说,几个月的零销售以及施工进度的停滞,使得整个楼市都陷入了“冻结期”,很多人都以为经过这次事件,房地产会从“神坛”跌落。

但事与愿违,随着复工复产的有序进行,房地产市场也迎来了“回暖”,并且以很快的速度回归到正常水平,而后续房价的走势也证实了这一点,已经连续几个月突破了“万元大关”,证明房地产市场仍是重要的经济支柱。而回想过去一二十年,房地产市场一直都是人们茶余饭后聊得最多的话题。


为什么房子这么重要?归根结底还是房子涉及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首先,房子是刚需,有了房子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家”,才能给自己带来归属感和温暖。其次,对于当代人结婚来说,“新三样”:房子车子票子中,房子也是最重要的一环,相当于结婚的“门槛”。最后,房子代表了很多人一生的积蓄,从买房存钱赚首付起,到临近退休才还清房贷的大有人在,有些房子甚至要掏空几代人的“钱包”。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家庭资产中房产占比80%,国内仍有3亿左右的“房奴”背负着沉重的房贷。

而另一方面,房子也有很强的“造富”功能,相较于很多理财产品来说,投资房产收益更高、风险更小、并且无需繁琐的操作或者每天跟进市场行情,而相关的教育、婚姻、户籍、医疗等都与房子有关,因此很多人都会将房子作为第一投资产品,这样就造成了整个市场的投机性,进一步促进了房价上涨。

但市场一味投机却带来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其一是近些年房价上涨过快,导致人们越来越买不起房子。其二是住房严重过剩,今年4月央行对于城镇居民家庭负债进行过统计,结果显示城镇住户户均总资产达到了317万,超过96%的家庭持有房产,且户均持有房子1.5套。而随着人口进入负增长时代的提前到来,未来楼市住房需求会不断减少,因此有专家认为未来年轻人根本不会为了房子发愁,一对年轻人可能要继承管理5套以上的房产。


专家之所以会这么判断,其主要依据也是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的《民法典》对于房产继承有了全新的改变,从明年起,子女继承房产,全部按照“新规”处理。里面除了对于一些继承问题给予了明确解决方案外,还纠正了一些人的错误传统认知,比如“重男轻女”的继承思想,儿子有优先继承权;以及房产只能继承给自己的子女,其他人无权插手等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按照“新规”来进行资产分配,那么子女就算是不同意也没用,因为有法律的支持。新规具体涉及4个方面:

第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虽然现在提倡男女平等的理念,但很多家庭依旧固执认为男孩应该是优先继承的一方,因为女儿会嫁人,嫁出去就相当于“泼出去的水”,就不属于自己家里的人了,那么房子只能由儿子继承。

笔者曾在网上看到的一个真实案例,某家庭就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但妻子生了两个孩子都是女儿,并且由于年龄原因不适合再生育,因此男方干脆就领养了一个儿子,并允诺自己的两套房产未来都由儿子继承。试想一下,未来自己亲生女儿长大知道这件事后会怎么想,也许也会跟亲人对簿公堂。

因此,按照新规,如果上述问题真的出现了,父亲将房子直接给了领养的儿子,那么女儿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资产。这里也是提醒一些依旧持有“重男轻女”思想的朋友,一定要留意这一条,尽量减少家庭不必要的纠纷,不要想当然去处理问题。


第二,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子女或“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一个事实,那就是以下几种情况,子女会丧失继承权:1、故意伤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伤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4、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5、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其次,新规中明确扩大了被继承人的“范围”:以往的合法继承人是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但是新规中明确规定了四类人也被纳入合法继承人:侄子、侄女、外甥、外甥。此外,新规中还规定了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因此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子女由于特殊原因丧失继承权,或者由于不尽孝道等忤逆行为,父母不愿意将房产给子女继承,因此立下遗嘱将房产赠与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没有办法继承父母房产了,闹也没用。


第三,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级,以最后遗嘱为准,新增三种立遗嘱方式。

按照以往的规定,遗产的继承以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但有些家庭并没有遗嘱公证的意识,这就导致了后续子女为了争夺房产产生纠纷。也有些家庭意识比较到位,被继承人早早立了遗嘱,但常言道:久病床前出孝子,有些被继承人最后才看出来哪个子女才是最孝顺的,想要进行变更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操作,因此留下遗憾。

因此,明年新规中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级,以被继承人最后留下的遗嘱为准,可以看出新规明显更加“人性化”,更能遵循被继承人的遗愿。此外,立遗嘱方式也新增了录音录像、打印、口头遗嘱三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需要在场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才能生效。


第四,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子女无法继承

在新规中,增加了“居住权”这个名词,居住权的意思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因此,如果是设有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也是无法继承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父母早年受到了邻居的照顾,因此将名下的房子对于邻居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后面子女也是没有办法继承房产的,除非当事人愿意将居住权合约解除或者当事人离世,子女才能顺利继承。


事实上,对于绝大多数父母而言,对于自己的子女都是无私奉献的,笔者身边有很多父母已经到退休的年龄,应该安享晚年,却依旧在打工帮助自己的子女还房贷。因此对于子女来说也应该对父母对一份理解与关爱,房子固然重要,但亲情却更加珍贵,不要到了最后“子欲养而亲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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