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快递员与“水客”勾结揽货 拱北海关查获1.6亿元走私奢侈品

快递员与“水客”勾结揽货 拱北海关查获1.6亿元走私奢侈品

图片来源:拱北海关

封面新闻记者 滕瑾

8月2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家海关总署获悉,拱北海关近日查获一起走私奢侈品进境案,现场查扣名牌手表、服装、鞋、包等1300余件,初步查证该案案值达1.6亿元。

据悉,2019年2月底,拱北海关缉私局根据情报线索,发现某快递公司快递员詹某与“水客头”徐某等人勾结揽货通关,为境内外货主走私欧洲奢侈品入境。

8月初,拱北海关在珠海、台州、宁波、杭州、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长沙等地开展查缉抓捕行动,当场抓获涉嫌走私犯罪嫌疑人25人,打掉专业走私团伙7个,现场查扣名牌手表、服装、鞋、包等1300余件,查获手机、笔记本电脑、往来台帐等涉案证物一批。

图片来源:拱北海关

海关方面表示,微信朋友圈、某宝等是主要销售渠道。经初步查证,以李某、许某、杨某等为首的走私团伙,大量接受境内客户的订单,自行或雇佣境外买手将从欧洲采购的奢侈品鞋、服装等通过国际快递寄到詹某、王某、邓某等人指定的澳门仓库,然后由詹某等人委托“水客头”徐某等人组织“水客”以“蚂蚁搬家”方式,通过旅检渠道走私进境,再通过快递公司寄往全国各地,牟取巨额利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第四十七条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第八十五条规定,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海关提醒,旅客携带贵重物品过关前,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海关咨询申报事宜,主动接受海关监管,依法缴税,避免涉及走私犯罪。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sokankan.com/article/297344.html

setTimeout(function () { fetch('http://www.sosokankan.com/stat/article.html?articleId=' + MIP.getData('articleId')) .then(function () { }) }, 3 * 1000)